員工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員工工作管理制度( 三 )


第二章廠規守則
1.員工應自覺遵守本廠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而各級主管人員必須認真、耐心教導其它員工
2.各員工對內須認真負責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損耗、提高產品質量、增創新產值;對外應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
3.員工為事均應循級而上,不得越級呈報,但緊急或特別情況下不在此限 。
4.員工非經本廠書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與本廠業務有關的職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義經營與本廠相同的經營項目,不得利用職權之便謀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
5.員工在工用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除業務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廠電話 。
6.員工未經批準不得把親友帶入工廠或宿舍 。
7.員工不得攜帶槍、彈藥、刀具、攝影機、易爆及與生產或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廠或宿舍 。
8.員工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攜帶公共財物出廠,私有物品攜帶出廠應向有關領導領取放行證方可攜帶出廠 。
9.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崗位證進入車間 。
10.上班時間嚴禁吵鬧、喧嘩、打瞌睡及閱讀與業務工作無關的書刊 。
11.講衛生,不準在廠內亂扔雜物、不準隨地吐痰 。嚴禁用衛生紙以外的雜紙上廁所 。
12.嚴禁代人打卡或簽咭 。(除加通宵卡鐘打不到除外,可到辦公室簽咭)
13.所有員工不準向公司借款及預支薪金 。(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機械設備必須每天保養,如果出現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請機修工來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亂動 。
15、保持廠內設施的整齊,不準擅自搬動固定的車位,桌子等廠內的一切固定設施 。
16、嚴禁損壞工廠的一切財物和偷盜公司或他人的財物 。
17、遵守財務制度,不得侵占和虧欠公款 。
18、遵紀守法,文明用語,不惡語傷人、搬弄是非、大聲吵鬧 。
19、嚴禁煙火,不準在車間內抽煙: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器和生火煮食;嚴禁留客住宿 。
20、管理人員之間應互相幫助,通力合作 。而每個部門主管須管理好自己部門員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門 。(除臨時調動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練習不屬于自己使用的機器設備,如損壞設備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責任自負 。
22、保持車臺整潔,每天開工以前必須先擦車臺、試車才能正式生產 。離開工作崗位時要關機 。
23、所有工序均要簽上自己的工號 。不簽工號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資 。如有自行涂改,故意制造亂飛,將作嚴肅處理 。所有改飛均要管理人員的簽名 。
第三章雇用、調動
1.公司新進員工須經篩選或考試,并經審查核定才得雇用,應一律先經試用(一個月),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如因志趣不合或無法勝任工作者可按工廠規定辦理辭職 。
1.訂立勞動契約時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工作經歷、學歷、身份等事實者,廠方將按其情節經重做出處理 。
2.未滿十六歲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標準 。
3.新進員工經核準雇用后,應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點親自處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資料:
4-1.人事資料卡 。
4-2.習經歷證件、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 。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關規定訴訟賠償 。
5-1.侵占或虧欠款(物)者 。
5-2.不法毀損公物者 。
5-3.擅自越權處理事務,致工廠發生損害者 。
5-4.對本工廠負責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員工(含家屬)有不法行為發生損害者 。
5.因營運需要及符合原則下,調動員工工作時不得拒絕 。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7-1.歇業或轉讓時 。
7-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7-3.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要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7-4.從業人員對于所擔任工作確不勝任時 。
1.員工欲終止契約時,依本規定預告本工廠,并辦理離職手續 。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休息
1.本廠員工在辦公時間內,未經師傅允許不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
2.工作時間: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遲到
2-1.上班時間開始五分鐘以內者為遲到 。
2-2.上班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以后遲到者工者,領導人員有口頭警告 。
3.早退
3-1.下班時間前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
3-2.下班時間二十分鐘以前提早下班者 。
4.請假
4-1.員工未經請假或假滯未辦理續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會有口頭語警告,再犯者會依照廠規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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