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八 )


3、臨近保質期食品實行每天定時、定人的日常檢查制度 。
4、臨近保質期食品實行專區存放 , 或統一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 。
5、臨近保質期食品到期尚未售出的應立即下架 , 停止使用、銷售 , 及時銷毀 , 禁止退回供貨商或者生產商 , 并建立銷毀記錄臺賬 。銷毀記錄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銷毀超過保持期食品 , 應確保該過期食品外包裝一并銷毀 。銷毀記錄臺賬應如實記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銷毀時間或地點、銷毀方式方法、承毀人、監銷人等內容 。
6、制訂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規則 。食品經營者如與供貨商有臨近保質期食品退貨約定 , 應及時辦理退貨手續 。退貨記錄內容包括退貨商品名稱、規格、數量、退貨時間等 , 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含電子蓋章) 。
八、食品廢棄物處置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 , 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 , 嚴格執行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
2、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 , 分別處理 。
3、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 , 建立完整處置臺賬 , 詳細記錄并注明處理方式
4、負責人負責對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 , 對不按規定處理廢棄物的 , 責令立即改正 , 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
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一、目的:對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 迅速做出應急響應措施 , 并認真做好食品安全處置工作 , 使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掌握相關情況 , 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 , 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 , 特制定本方案 。
二、定義:食品安全事故 , 指食物中毒 , 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物 , 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
三、責任
1、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在第一時間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 。
2、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 , 并配合相關部門分析和處理 。
3、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進行統籌協調和盡快解決 。
4、本單位負責人在發生疑似或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后負責配合執法人員對可疑食品進行封存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200克 , 在冷藏條件下保存48個小時)及現場控制等具體工作 。
5、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責本崗位的食品安全生產工作 , 如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關各部門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 , 妥善處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
四、工作程序
1、報告原則
每名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本單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
2、報告程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本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 , 對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 , 并在兩小時內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 , 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
1初次報告
盡可能清除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 , 也要對初級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 包括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 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
3、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本單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停止經營活動 , 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 , 原料立即封存 , 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調查人員查驗 , 禁止繼續使用和擅自銷毀可疑食品、原料;對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廚房燈可能的中毒現場進行控制;在執法人員到達后 , 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對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
五、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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