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五 )


食品安全庫房規章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 , 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 , 并運轉正常 。
(三)食品應分類 , 分架 , 隔墻隔地存放 。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 , 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 , 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 , 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 , 做到勤進勤出 , 先進先出 , 定期清倉檢查 , 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 , 定期清掃 , 保持干燥和整潔 。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 保持個人衛生 。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 , 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 , 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 不得先上崗后體檢 。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 , 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 , 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
3、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 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 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 , 組織每日人員晨檢 , 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 , 掌握本崗位要求 , 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 嚴格規范操作 。經營餐飲食品時 , 應當將手洗凈 , 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 , 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 , 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 , 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
5、嚴格按規范洗手 。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 , 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 。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 , 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
7、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 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 , 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 并建立培訓檔案 。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
8、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 , 方可直接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
9、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 , 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 , 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 , 以備查驗 。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管理措施 。
2、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
3、按有關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 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 , 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 , 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 , 定期考核 , 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
6、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總結、推廣經驗 , 批評和獎勵 , 制止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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