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摩西五經》的主要內容( 五 )


耿克爾(H .Gunkel)基本上接納底本說,他大約在一九○○年介紹了(文學形式歷史」的觀念,為批判研究帶來新的動力 。他所用的分析方法,不是把經文的基本單位組成較大的底本,而是獨立來研究個別經文單元,從而決定它的文體,更重要的,是決定和研究它的「生活處境」(Sitz im Leben),因為「生活處境」決定作者的討論觀點 。這個新方法可能產生極激進出口理論,但如果用得恰當,對了解五經是非常有幫助的,尤其在研究詩篇及福音書
就更有價值 。
以往那些來源批判及假設,大都只成屬測而且問題重重 。當然,五經有不同來源是無可置疑的事實,但是,我們是否能從嚴密的經文里劃分各個來源,就很成疑問了 。
神揀選那些受感的作者、編修者,及傳處者,經地長時間的過程才產了五經;其實,去詮釋這個最后成果,豈不是更重要嗎!
上文的討論,表明五經是一卷復雜的文獻,他是長期傳遞和發展的復合產物;不過,有一件事實是極之重要的——五經具備統一的結構 。無論最后成書日期在何年何月,或發展過程有多長,又無論是誰或那一群人把大量的歷史敘述合成現有的樣子,最重要的焦點,還是最后這本五經 ??v然五經來源復雜,但那貫徹的統一性,很有力和富創造性地,把各部份連結起來,這不是很重要嗎?文學批判和分析之所以危險,不在于否定五經所記的內容是從神而來,也不在于否認舊約啟示的屬靈價值:真正的危險是——當學者不顧及五經的整體性,而只專注于分析,便會把五經分化成不相干的片段,結果這樣就不能真正掌握里面那確實存在的統一意義 。
舊約研究的最新動向,是愈來愈肯定上述的事實,學者承認,以往舊約研究只注重歷史性的分析,以及研究某段經文的歷史處境,以重建它的底本或追尋其傳遞過程,但卻忽略了經文的研究,并且沒有對經文本身加以詮釋 。我們可以中肯地說,就算比例上不多,還是有不少的舊約研究,走歷史演變的分析進路,以及認為唯有先了解經文的成書過程,才可以正確詮釋圣經;但可惜這些過程的理論,大部份只屬假設性質:其實,唯有現存經文,才是客觀的材料 。近年逐漸有更多舊約研究改變方向,轉而分析、描述,及評價經文本身,以此為研究目標,而不是以研究經文作為追查歷史的工具 。另一個新發展是「正典批判」,此方法肯定正典的現狀,是以往「信仰的群體」所定立的,所以集中研究經文在正典中的形態和功能 。這一派的學者指出一個「批判學后期的另一選擇」,這個選擇認真地考慮歷史批判學的成果,但同時亦研究正典本身的形態,尋找此正典在以色列人的信仰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以色列人從妥拉去了解其信仰,五經的形成便成為這種了解的基礎 。對圣經的編輯者來說,五經是以色列人屬靈生活的基石,也提供了一精確的規范,我們可藉此了解立約的子民如何了解摩西的傳統 ?!?br /> 因此,我們所用的基本方法和步驟,是客讓五經本身,以現在的姿態出現,因為這是以色列人編輯的最后版本,其內容記載了他們傳統之中最富創造性的年代,也見證了神在這個族長和摩西的年代為他們所作的事情 。
五經或律法書,希伯來文稱妥拉,又稱《摩西五經》,因據傳作者為以色列部落領袖摩西,故名 。它是猶太教祭司以斯拉奉波斯國王亞達薛西之命,自巴比倫回到耶路撒冷主持編訂的猶太律法 。包括《創世紀》、《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 。這五卷納入圣經最早,約為公元前444年 。
《創世紀》的內容是上帝創造天地萬物和人類始祖,以及伊甸樂園、洪水傳說、挪亞方舟、上帝與以色列人的祖先亞伯拉罕訂立圣約等神話傳說 。據圣經考古學的發掘與楔形泥版的記載證實,這些內容大多取自于蘇美爾人的神話和傳說,并非以色列人所獨有 。洪水的傳說亦經烏爾城的考古發掘所證實 。
《出埃及記》的內容是記載以色列人在埃及的處境和從埃及出走,經歷四十年回到巴勒斯坦的情況 。本卷中最重要的史料是第20至23章,記述了希伯來人最古老的律法,其中提及大田、園藝、休耕等內容,顯系回到巴勒斯坦進入農業社會后的產物 。這幾章除記有摩西十誡外,還包括有民法、刑法、家族法、婚姻法等內容,反映了以色列人私有制和奴隸制的發展和平民反對貴族的斗爭 。如第21章第2節規定,“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仆,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 。其中許多規定與《漢謨拉比法典》雷同,如第46節規定“人若打壞了他奴仆的或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得以自由” 。自由人的傷害罪的處理原則是同態復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若傷害了奴隸則賠償銀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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