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摩西五經》的主要內容( 三 )


文理的復雜性 。每當一個人開始探討五經文體的時候,他會立刻提出一個明顯的問題:五經是律法抑或是歷史書呢?沒有一本現代或古代律法書籍與它相似——律法部份,常加插了一些歷史敘述,另一方面,古遠的歷史序幕、族長和摩西的故事,竟成為摩西律法的導言!如果要追查五經的來源,必須先了解五經這種雙重的文體 。神并沒有單單列出律法,也沒有單單用一連串的拯救行動來救贖他的子民:然而,他兩種方法都采用了:他揀選了一個民族,又以律法與人立約 。因此五經包含兩方面一一敘事部份配置在律法條文之內 。
當我們小心分析經文,還可以發現其他特點
①敘事部份與律法部份的交接地方,無論在論題、次序方面,都沒有連貫性 。例如創四26與五1:事實上,創一1至二4上與五1及下文,被創二4下至四26截斷了 。同樣地,創十九 38與二十1有明顯的分段 。還有出十九25與二十1,十九1—25及二十18一21,本來是一段歷史敘述,卻加插了一段十誡在中間(二十1—17) 。而且,那些律法規條,也不是邏輯性地連在一起的 。
②各個不同部份,在用字、句子結構、風格,及文章的一般結構上,都有重大分歧 。不過,了解到上述情況后,這些分歧也不會使人太驚奇罷 。比較利未記及申命記的條文時,分歧實在是清楚不過的了 。
【試述《摩西五經》的主要內容】③另一個顯示五經復雜性的指標,是神的兩個名字:耶和華(Yahweh,上主之意)及以羅興(Elohim,上帝) 。這兩個名字在運用的時候,并沒有什么特別的用意,但是某一個章,或某幾章的經文,只會用(或絕大部份選用)其中一個名字(這情況在創世記出現最多),于是便產生了兩組經文,一組只用耶和華,一組只用以羅興,而且兩組都各有一類別的名稱、神學觀念,和文學特色 。
④五經內有些部份重復兩次甚至三次之多 。如果只是完全相同的重復就不足為怪,但許多時候它們竟然主題相同,材料相同,而出現明顯的分歧!這現象曾被許多學者詳細辯論、肯定和否定 ?!傅妆菊f」的熱烈支持者把它們當作是不同底本的對等段落 。但其實我們可以有其他更好的解釋 。不過無論如何,有好些重復的地方是難以解釋的 。例如:
亞伯拉罕在兩處經文中,不顧撒拉有毀譽之險而把她當作是妹妹(創十二,二十):而以撒的事跡亦有相似之處(三十六6一11) 。別是巴這個名稱(盟誓之井)有兩個出處:紀念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的盟約(創二十一22一31),紀念以撒與亞比米勒的聯盟(創二十六 26—33) 。在創二十八19,三十五 7,雅各把路斯改為伯特利;但在二十八10—19,他在「往」巴旦亞蘭途中,耶和華向他顯現,他才把路斯改為伯特利:另一處經文(二十五9—115),他從巴旦亞蘭「出來」,耶和華向他說話,他又起了伯特利這個名字 。利十一1一47及申十3一21,重復地提及有關潔凈的規條 。至于奴隸的經文也出現了三次(出二十一1—11;利二十五39——55:申十五12一18) 。
加上另外一些證據,我們知道五經有一段很長的傳遞及發展過程:其中一些經文很清楚是摩西死后才寫成 。以下是一些有代表性的經文:如「在迦南人仍在應許之地的那個時代」創十二6,十三7),「以色列人吃嗎哪共四十年,直到進了有人居住之地,就是迦南的境界」(創十六35);這些經文暗示以色列人已經占領迦南 。創十四14記載亞伯拉罕聽見侄兒被擄,便追趕羅得直到但,然而此地要到征服迦南后,「但人」移入時才被稱為但(書十九47:士十八29) 。創三十六 31列出以東君王的名稱,起頭有一句「以色列人未有君王治理以先」,作者明顯是生活在掃羅以后的年代 。
上述那些表明五經復雜性的例子,有清楚的也有模糊的,其中一些是文詞上的事實;另外一些則比較含混,可隨著解釋者的角度,主觀地加以評估 。但話說回頭,復雜的經文確實存在,若要正確了解五經的來源及文體性質,這些問題是不能避而不談的 。
作者與來源 。開始時,我們必須指出五經是隱名的作品 。內文沒有提到摩西,也沒有提及其他人 。古代文獻(當然包括舊約)的作者通常都是隱名的 。古代近東的「作者」,不是現代的「作家」 。他的責任是記錄舊有資料,所以受著「傳統」與「方法」的限制 。當時的「文獻」,是共同而非個人的產物 。
話雖如此,五經事實上有很多地方表明其內容主要是由摩西而來 。摩西曾被形容為寫作的人,內容有:歷史事實(出十七14;民三十三幻2),律法或規條(出二十四 4,三十四 27、28)及一首詩歌(申三十一22) 。這些經文提及摩西敘事、立法、作詩等寫作活動 。除了上述直接說明他是作者的地方以外,極可能有其他段落,參與在寫作過程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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