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訴訟的9個法定情形 共同訴訟人是什么意思


必要共同訴訟的9個法定情形 共同訴訟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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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 , 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 , 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 , 為共同訴訟” , 是就主體合并審理必須經當事人同意作出的規定 , 其前提是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必須為二人以上 。我國法律并無訴訟客體合并審理必須經當事人同意的強制性規定 , 據此 , 當事人關于法院未經其同意對訴訟客體進行合并審理存在錯誤 , 進而要求將案件分案處理的主張依據不足 , 不應支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21)最高法知民轄終265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福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鄭俊豪 , 該公司董事長 。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華強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 。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俊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 。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深圳市雁聯計算系統有限公司 。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保街道市花路一號創凌通科技大廈B座15樓 。
法定代表人:何軍 , 該公司董事長 。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琪霖 , 泰和泰(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 。
【必要共同訴訟的9個法定情形 共同訴訟人是什么意思】委托訴訟代理人:吳敏芝 , 泰和泰(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 。
上訴人福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訊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深圳市雁聯計算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雁聯公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及技術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 , 不服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的(2020)粵03民初4630號之一民事裁定 , 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后 , 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
福訊公司上訴請求:撤銷原審裁定;對本案進行分案處理 , 駁回雁聯公司針對《“支付+營銷+合伙人”項目技術開發合同》的起訴 , 將本案其他部分移送至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一)本案所涉合同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 , 訴訟標的既不相同也不屬于同一種類 , 且不同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和糾紛解決方式不同 , 原審法院對不同合同糾紛案件合并審理并未征得當事人的同意 , 原審裁定認為本案可以作為一案受理存在錯誤 ,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二)《“支付+營銷+合伙人”項目技術開發合同》約定雙方發生爭議時 , 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深汕仲裁委申請仲裁 。雖然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 , 但在深汕特別合作區只有一家仲裁委員會 , 即深汕國際仲裁院 , 可以唯一確定仲裁機構為深汕國際仲裁院 , 應認定仲裁協議有效 , 雁聯公司基于該合同提起的訴訟應予駁回 。(三)本案為合同糾紛 , 且存在約定管轄 , 本案其余部分應當由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管轄 。雖然《聚合支付平臺系統軟件產品銷售合同》涉及計算機軟件的銷售、委托開發等內容 , 但本質上系合同糾紛 , 不屬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技術類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計算機軟件案件是指涉及計算機軟件的技術類案件 , 而不包括合同標的系計算機軟件的合同糾紛案件 , 該類合同糾紛案件與普通合同糾紛案件并無實質不同 。在《聚合支付平臺系統軟件產品銷售合同》約定糾紛由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管轄的情況下 , 本案其余部分應當移送至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 。
雁聯公司未作答辯 。
雁聯公司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 , 原審法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受理 。雁聯公司起訴請求:1.判令福訊公司立即向雁聯公司支付UI設計費用共計35800元;2.判令福訊公司立即向雁聯公司支付《聚合支付平臺系統軟件產品銷售合同》驗收款共計361500元;3.判令福訊公司立即向雁聯公司支付《“支付+營銷+合伙人”項目技術開發合同》的合同款共計297936元;4.判令福訊公司立即向雁聯公司支付技術服務費用共計2559545.4元;5.判令福訊公司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2017年7月24日 , 雁聯公司就“雁聯聚合支付系統V1.0”軟件(以下簡稱涉案軟件)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2018年11月19日 , 福訊公司與雁聯公司磋商 , 要求雁聯公司為其相關產品提供UI設計服務 。雁聯公司接到福訊公司的需求后 , 立即組織人員為福訊公司進行了UI設計服務 , 并統計了工作量 。雁聯公司完成上述UI設計服務工作后 , 于2019年4月向福訊公司發送了關于該部分設計服務的工作量統計表并要求對方支付該筆費用 , 但截至雁聯公司起訴之日 , 福訊公司仍未支付該筆設計服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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