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權意思舉例說明 追索權是什么意思

回購型保理又稱有追索權保理,債權人向保理商轉讓應收賬款實際用以擔保其向保理商履行回購應收賬款的義務 。未能通知債務人,不影響回購型保理合同的效力 。在回購型保理中,債權人的回購義務與保理商的追索權利相對出現,且均以應收賬款發生轉讓為前提;若未發生應收賬款轉讓的,保理商不能行使追索權 。
案情簡介
一、2015年2月13日,中匯信通公司與恒豐電力公司簽訂有追索權保理合同,約定恒豐電力公司以其對兗州煤業公司的煤炭銷售款轉讓給中匯信通公司,同時約定了追索權條款 。
二、同日,恒豐電力公司告知兗州煤業公司上述債權轉讓事實 。同時,中匯信通公司提交了加蓋兗州煤業公司公章及法人簽字的回執單 。
三、2015年2月13日、15日,中匯信通公司分兩筆共向恒豐電力公司匯款1億元 。之后,恒豐電力公司共向中匯信通公司償還700萬元 。
四、因融資款逾期未被償還,中匯信通公司遂將兗州煤業公司、恒豐電力公司及其他擔保人訴至法院 。
五、庭審中,兗州煤業公司以回執單的印章是虛假的 。經鑒定,回執單所載“兗州煤業公司煤炭合同章(四)”、“王德新”不是同一枚印章、同一人所書寫 。中匯信通公司遂撤回對兗州煤業公司的起訴 。
六、中匯信通公司在無法向債務人主張清償時,遂向恒豐電力公司行使保理追索權,要求其回購應收賬款或者支付回購價款 。
七、北京三中院認為,保理合同的追索權條款明確約定在保理商因任何原因無法獲得清償時,有權向債權人行使保理追索權 。本案中,中匯信通公司因回執單上的印章虛假無法向兗州煤業公司主張權利,再向恒豐電力公司主張保理融資款的追索權有合同依據 。
裁判要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在債務人無法清償的情況下,保理商如何向債權人行使追索權、債權人承擔回購責任?圍繞上述爭議焦點,人民法院的裁判要點如下:
第一,本案商業保理合同合法有效 。中匯信通公司系依法批準成立的商業保理企業,其與恒豐電力公司之間因應收賬款轉讓進行保理融資,而簽訂保理合同符合商業保理行為的法律特征,且不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 。因此,案涉《保理合同》合法有效、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
第二,向債務人無法清償的原因審查 。經鑒定,涉案《保理合同》項下約定的應收賬款對應的《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回執》上加蓋的“兗州煤業公司煤炭合同章(四)”和“王德新”簽字與樣本均不一致,兗州煤業公司亦不認可其欠付恒豐電力公司貨款 。故中匯信通公司依據《保理合同》及《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回執》受讓的兗州煤業公司應收賬款實際并不能收回 。
第三,保理商向債權人行使追索權有合同依據 。案涉《保理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在甲方受讓的應收賬款因任何原因不能收回時,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索,乙方應當無條件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資款、保理費、賬戶管理費等全部應付款項 。本案中,中匯信通公司因兗州煤業公司的印章虛假而無法收回應收賬款,向恒豐電力公司行使追索權有合同依據 。
實務經驗總結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李舒律師的專業律師團隊辦理和分析過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問題,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大量辦案同時還總結辦案經驗出版了《云亭法律實務書系》,本文摘自該書系 。該書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戰斗在第一線的專業律師,具有深厚理論功底和豐富實踐經驗 。該書系的選題和寫作體例,均以實際發生的案例分析為主,力圖從實踐需要出發,為實踐中經常遇到的疑難復雜法律問題,尋求最直接的解決方案 。
實踐中,囿于有追索權保理業務的存量,有追索權保理糾紛在保理糾紛中占相當大的比重 。輔之,與有追索權保理相關的諸多法律問題提出了新的挑戰 。為此,結合處理的大量案例,現將相關實務經驗總結如下:
【追索權意思舉例說明 追索權是什么意思】1. 保理商應優化保理合同的合規管理 。商業保理在我國大陸尚屬于新興金融業務,故而其在系統性法規尚屬不足有礙于商業保理的發展 。鑒于此,如何有效調整商業保理法律關系、側重保護保理商的合法權益值得深入探討 。值得指出的是,實務中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鑒,比如或者借鑒銀行保理的行業規范,或者援引合同法總則部分的規定,據此規范和豐富商業保理業務的內涵 。尤其是對有追索權保理業務,保理商通常在商業保理合同中對追索權條款進行了更為詳盡的約定,明確追索權條款的觸發機制,以實現保理商的合規管理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