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權意思舉例說明 追索權是什么意思( 三 )


第六章 保理商的權利救濟
第二十四條 債務人未按照債務履行期限支付全部應收賬款時,保理商提出下列主張的,應予支持:
(一)債務人收到債權轉讓通知后,未按照通知要求付款,保理商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
(二)債務人不履行義務,保理商按照保理合同的約定要求債權人歸還融資款或者回購應收賬款債權的;
(三)合同約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保理商對債權人享有追索權或者應收賬款債權回購請求權,保理商一并起訴債權人及債務人,主張債務人承擔清償責任、債權人在債務人不能清償的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的;
(四)保理商與債權人、債務人約定由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應收賬款承擔連帶責任,保理商一并起訴債權人、債務人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的 。
第二十七條 在有追索權保理糾紛中,保理商要求債權人以支付保理融資本息和相關費用的方式履行應收賬款回購義務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
《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4年第5號)
第十條 保理業務分類:
(二)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按照商業銀行在債務人破產、無理拖欠或無法償付應收賬款時,是否可以向債權人反轉讓應收賬款、要求債權人回購應收賬款或歸還融資,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
有追索權保理是指在應收賬款到期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時,商業銀行可以向債權人反轉讓應收賬款、要求債權人回購應收賬款或歸還融資 。有追索權保理又稱回購型保理 。
無追索權保理是指應收賬款在無商業糾紛等情況下無法得到清償的,由商業銀行承擔應收賬款的壞賬風險 。無追索權保理又稱買斷型保理 。
《中國銀行業協會關于印發的通知》(銀協發〔2016〕127號)
第六條 保理業務分類
2.有、無追索權保理
按照銀行在債務人破產無理拖欠或無法償付應收賬款時,是否可以向債權人反轉讓應收賬款,或要求債權人回購應收賬款或歸還融資,可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和無追索權保理 。
有追索權保理是指在應收賬款到期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時,銀行可以向債權人反轉讓應收賬款,或要求債權人回購應收賬款或歸還融資 。有追索權保理又稱回購型保理 。
無追索權保理是指應收賬款在無商業糾紛等情況下無法得到清償的,由銀行承擔應收賬款的壞賬風險 。無追索權保理又稱買斷型保理 。
法院判決
以下為法院在裁定書中“本院認為”部分對該問題的論述:
本院認為,保理合同是指債權人與保理商之間簽訂的,約定將現在或者將來的、基于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的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出租資產等基礎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債權人提供集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合同;是以債權轉讓為基礎的一種綜合性金融服務方式 。本案中,中匯信通公司經天津市自由貿易實驗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其經營范圍包括了以受讓應收賬款的方式提供貿易融資,應收賬款的收付結算、管理與催收以及銷售分戶(分類)賬管理等保理性業務;同時,其與恒豐電力公司之間基于應收賬款轉讓進行保理融資而簽訂的訴爭《保理合同》符合商業保理行為的法律特征 。該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確認其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的合同受到法律保護,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
本案系有追索權的保理業務,訴爭《保理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在甲方受讓的應收賬款因任何原因不能收回時,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索,乙方應當無條件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資款、保理費、賬戶管理費等全部應付款項 。本案中,基于恒豐電力公司向中匯信通公司轉讓其對兗州煤業公司享有的應收賬款,中匯信通公司與恒豐電力公司之間簽定訴爭《保理合同》,現中匯信通公司已經按照約定支付了保理融資款項100000000元,履行了其應當發放保理融資款的合同義務 。但根據已查明的事實,截至目前,《保理合同》中約定的兗州煤業公司應支付的應收賬款尚未支付,且依據北京天平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文書》,涉案《保理合同》項下約定的應收賬款對應的《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回執》上加蓋的“兗州煤業公司煤炭合同章(四)”和“王德新”簽字與樣本均不一致,兗州煤業公司亦不認可其欠付恒豐電力公司貨款 。故中匯信通公司依據《保理合同》及《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回執》受讓的兗州煤業公司應收賬款實際并不能收回 。中匯信通公司有權依據訴爭《保理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向恒豐電力公司主張追索權 。依據上述約定,恒豐電力公司應支付的款項包括保理融資款、保理費、賬戶管理費等全部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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