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權意思舉例說明 追索權是什么意思(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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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商向債權人指定的地址郵寄債權回購通知書被退回的,視為債權人未履行回購義務、構成合同違約,保理商有權向債權人行使保理追索權、債權人應當承擔回購責任 。
案例四: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在深圳市順誠樂豐保理有限公司與青島速通電商物流有限公司、郭洪福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8)粵0391民初2160號]中認為,根據涉案《保理業務合同》的約定,原告的保理融資本金、服務費尚未獲得全部清償的,速通公司按合同約定承擔回購責任 ?;刭徢樾伟l生后,原告向速通公司發出《債權回購通知書》,通知速通公司辦理回購事宜 ?!秱鶛嗷刭復ㄖ獣冯m然要求速通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履行應收賬款回購義務,但該通知書于2018年6月14日才郵寄給被告速通公司,速通公司應在收到上述通知書后立即履行應收賬款回購義務 。通知書的郵寄地址既是速通公司注冊地址,又是合同載明的速通公司通訊地址,且郵件的收件人、聯系電話均與合同載明的收件人、聯系電話一致 。該郵件雖因收件人不在指定地址,于6月15日被退件,但按照雙方合同約定,郵件退回之日應當視為送達之日,故本院認定上述《債權回購通知書》于6月15日送達被告速通公司 。速通公司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回購原告已受讓的應收賬款,但速通公司未能按約履行回購義務,原告主張被告速通公司返還保理融資款本息,符合合同約定,本院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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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債務人未按期支付應收賬款,保理商直接向債權人行使追索權,無須追加債務人未第三人,不構成遺漏當事人 。
案例五: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深圳前海富海融通保理有限公司與運城市舜歌商貿有限公司、張愛斌、閆李娜、張軍峰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17)粵03民終18704號]中認為,本案為保理合同糾紛 。關于原審是否遺漏當事人的問題 。根據《商業保理合同》約定,案涉保理業務為有追索權的保理業務,即買方債務人未按約向富海公司支付應收賬款時,富海公司有權直接向舜歌公司追索 。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可確認:舜歌公司已將應收賬款債權轉讓事宜通知了債務人運城市億適家商貿有限公司、運城市鑫順祥商貿有限公司及運城市鑫源福瑞特超市有限公司;應收賬款到期后富海公司亦向上述債務人發函要求其結付相關應收賬款 。因債務人未按期支付應收賬款,富海公司直接起訴舜歌公司償還保理融資款,符合合同約定 。舜歌公司以富海公司未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原審判決遺漏了當事人為由主張原審審理程序違法,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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