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日常管理制度 藥房管理制度( 二 )


四.藥品銷售管理系統1、企業應按照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藥品 。
2.企業應當在營業廳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符合從業人員要求的執業證書 。
3.所有從事藥品零售的銷售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上崗前需要進行崗前培訓和藥品法律法規培訓 。助理應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在開始工作前獲得健康證明 。
4.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確保藥品標簽擺放正確、填寫準確、規范 。
5.店員應當正確介紹藥品,不得虛假夸大或者誤導消費者 。顧客購買的藥品名稱、規格、數量要仔細核對后才能銷售 。
6.處方藥的銷售必須以醫生開具的處方為準,經處方審核人審核并在處方上簽字后才能交給銷售人員調配銷售 。
7.近期銷售藥品時,應告知客戶藥品的正確使用期限,并保存近期藥品記錄 。
8.銷售冷藏藥品時,應提前告知顧客攜帶的冷藏設備和正確的儲存方法 。如果顧客沒有帶制冷設備,藥店應提供相應的制冷設備 。
9.藥品不得與獎品、藥品或禮品等一起銷售 。
10.在店內為消費者提供用藥咨詢和指導,引導顧客安全、合理、正確用藥 。
13.未經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的藥品廣告,不得在店內店外懸掛、張貼、散發 。
14.藥品銷售應開具合法票據,銷售票據保存5年備查 。
動詞 (verb的縮寫)對供應商和采購品種的審核1.第一次供應商必須由買方填寫“第一營企業審批表”并附上相關資料,由質量控制員審核,企業控制員批準 。
2、審核第一經營企業時,應核對加蓋其公章的原始印章信息,確認真實性和有效性:
(1)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
??Copy的營業執照和年檢證明 。
(3)⑶《GMP認證或普惠制認證書》復印件 。
(4)相關印章及附隨票據(票)樣式 。
5]開戶名稱、銀行、賬號 。
[6]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
3.企業應核實并保存供應商銷售人員的以下信息:
(1)加蓋供應商公章的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
??Power委托書加蓋供應商公章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名 。委托書應當載明被授權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以及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區和期限 。
4.企業應與供應商簽訂質量保證協議,包括:
(1)明確雙方的質量責任 。
??The供應商應提供所需信息,并對其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
(3)供應商應按照國家規定開具發票 。
⑶藥品質量符合藥品標準及其他相關要求 。
⑸藥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符合相關規定 。
[6]藥品運輸的質量保證和責任 。
一旦質量保證協議生效的時間 。
不及物動詞處方藥銷售管理1.認真執行藥品分類管理規定,規范藥品處方調劑操作,確保藥品銷售安全 。
完整、有效、正確、合理 。
2.處方審核人員應具有執業藥師職稱 。營業時間內,處方審核員應值班,并佩戴標明姓名、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證章 。
3.處方藥不能開架自選銷售 。
4.處方藥的銷售必須以醫生開具的處方為依據,經處方審核員審核后在處方上簽字,并將處方交給銷售人員調配 。
5.處方審核要嚴格按照“四查十對”進行 。“四查”是指對處方、藥品、配伍禁忌和藥品合理性的調查處理;“十對”指家庭、姓名和年齡;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和數量;藥物性質、用法和劑量;是的,臨床診斷 。如果藥品名稱字跡不清,藥品味道重復,或者存在配伍禁忌、用藥過量等情況,應向顧客說明情況,處方醫生在配藥前應進行更正或重新簽字,否則將拒絕配藥 。
6.店員配制處方時,不得擅自更改或替代處方所列品種 。配藥時,處方要逐一操作,依次進行 。配藥后,處方要核對無誤后簽字,經在職執業藥師復核后方可銷售給顧客 。
7.銷售處方藥時,店員必須保留原處方或原處方復印件 。
8.銷售處方藥必須在《處方藥銷售登記表》上登記 。

藥房日常管理制度 藥房管理制度

文章插圖

七.質量信息收集和查詢管理1.質量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國家頒布的最新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
國家新頒布的??Drug標準等技術文件 。
(3)國家發布的藥品質量公告和地方發布的管理規定等 。
⑶供應商的質量保證能力和所供藥品的質量 。
[5]藥品質量驗收、維護、儲存和質量檢驗中發現的相關質量信息 。
[6]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中收集的質量信息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