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勞動合同模板 精選 銷售人員勞動合同10篇( 二 )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 ,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 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 , 可以解除本合同 。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訂意向的 , 應當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 , 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經雙方協商一致 , 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
(十)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 , 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 , 歸還其占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 , 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 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 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
八、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 , 對于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 , 對甲方造成損失的 , 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 , 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 , 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 , 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 , 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 。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 , 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 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 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 ,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 , 根據實際情況 , 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 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 , 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 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 , 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
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 , 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借記乙方10000元車輛補助 , 乙方需提供車照以及車輛相關證件由甲方保管 , 合同終止時如乙方未能還清借記費用 , 應主動還請欠款 , 如未還請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有權收回車照以及車輛相關證件 。
(二)乙方不得單獨參加銷售 , 如遇特殊情況 , 需主動向公司申請 , 按純利潤的40%提成 , 如不主動申請的 , 公司一經發現將會扣除全部銷售金額 。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 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 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抵觸的 , 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 , 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
十二、經乙方同意 , 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 , 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 , 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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