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總結 房地產稅種( 四 )


(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 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房屋外 , 應按下列規定繳納增值稅:
1.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含自建)不動產時 , 銷售金額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價款后的余額 ,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
2.對轉讓自建房地產的小規模納稅人 , 以總價和價外費用作為銷售額 ,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
(三)個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 應按下列規定繳納增值稅:
1.個人出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已購房屋)時 , 以扣除不動產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價格后的余額為銷售金額 ,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
2.個人轉讓其自建房地產(不含自建房屋)的 , 取得的價款和價外費用總額視同銷售 ,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
3.個人銷售自建房屋免征增值稅 。
4.個人購買房屋不滿2年對外銷售的 , 按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購買房屋2年以上(含2年)對外銷售的 , 免征增值稅 。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以外的地區 。
5.個人購買房屋不滿2年對外銷售的 , 按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出售購買時間在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 , 按銷售收入與住房購買價格的差額 , 按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2年以上(含2年)對外銷售免征增值稅 。以上政策僅適用于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
6.參與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免征增值稅 。家庭財產分割 ,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離婚財產分割;向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免費贈送禮品;對負有直接撫養或者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或者扶養人免費贈送禮品;產權人死亡時 , 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
(四)除個人(含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計算的應納稅額 , 應當提前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 并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計算的其他應納稅額 , 應當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
二.契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 契稅按以下規定繳納:
(一)對于個人購買的唯一家庭住房(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下同) , 面積≤90平方米的 , 契稅減按1%的稅率征收;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 , 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
(2)個人購買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 , 契稅減按1%征收;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 , 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
三.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 個人買賣房屋暫免征收印花稅 。
四.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 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
動詞 (verb的縮寫)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說明
上述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是針對個人買賣房屋的 。對于非住宅房地產交易 , 截至目前 , 有權制定稅收政策的全國人大、國務院尚未出臺相關優惠政策 。
不及物動詞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 ,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為家庭唯一居住房屋取得的所得 , 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
七、關于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堅持稅收法定原則 , 除依照專門的稅收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稅收管理權限外 , 各地區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未經國務院批準 , 各部門起草的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不得規定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 。
針對上述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將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 , 加強政策宣傳 , 把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