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規章制度,可直接拿去用 超市管理制度( 五 )


0.1.4解雇 。
10.2如發現下列情況屬實 , 將給予警告:
10.2.1經常遲到早退 , 經多次教育不改者;無故曠工半天 。
10.2.2工作時間聊天、嬉鬧、擅離職守、擾亂工作秩序、違反安全生產 。
10.2.3浪費公共財產 , 情節輕微的 。
10.2.4違抗或不服從本單位主管人員的指揮 。
10.2.5行政管理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 , 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 。
10.2.6上班期間在區域內穿拖鞋或赤膊 , 影響公司形象 。
10.2.7在禁煙區吸煙 , 經勸說拒不改變者 。
10.2.8未佩戴識別卡或未穿制服的人員 。
10.2.9主管干部監督不力 , 導致下屬違反公司規定 。
10.2.10其他違紀行為 , 但情節較輕的 。
10.3如發現下列情況屬實 , 將給予記過處分:
10.3.1未能按時或在有效期內完成上級下達的命令或處理不當 , 導致公司利益受損 。
10.3.2直接主管隱瞞或不向下屬人員報告明知有根據的欺詐行為 。
10.3.3利用職務之便欺騙公司、濫用職權者 , 情節較輕 。
10.3.4因疏忽造成機器、設備或物品損壞或他人受傷 , 但情節嚴重 。
10.3.5未經許可進入禁止進入的場所 。
10.3.6與公司同事爭吵或吵鬧 , 擾亂工作秩序 , 違反安全生產 。
10.3.7攜帶危險品進店者 。
10.3.8工作中的軌枕;玩忽職守或工作疏忽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 。
10.3.9偽造考勤記錄或請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 。
其他類似行為者;警告無效 。
10.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 將給予記大過處分:
10.4.1投機取巧、隱瞞欺騙、謀取非股份利益 。
10.4.2公司重要文件、物品和設備丟失或損壞 。
10.4.3拒絕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揮和監督 , 甚至在被勸退失敗后興風作浪者 。
10.4.4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 , 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
10.4.5尋釁滋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或陷害同事制造事端者 。
10.4.6在工作場所 , 飲酒或尋釁滋事者 。
10.4.7上班睡覺或下班睡覺的人 。
10.4.8在公司外對公司進行虛假或誹謗性評論的人 。
10.4.9如果發現危及公司安全 , 不報告 , 任其發展 。
0.5有下列情況之一 , 經查證屬實的 , 可不經事先通知予以辭退:
0.5.1使用虛假證明或虛假表述 , 造成公司的不實之信和損失 。
10.5.2嚴重違反工作規定者 。
10.5.3在公司內賭博、聚眾鬧事或傷風敗俗 。
10.5.4故意損壞公司的機器、工具、原材料、商品或其他物品 。
10.5.5故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給我們公司造成損失的人 。
10.5.6違反規定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超市者 。
10.5.7無正當理由曠工3天 , 或一個月內曠工3天 。
10.5.8張貼和散發煽動性文件和圖片 , 足以損害勞資雙方的感情 。
10.5.9打架造成嚴重后果的 。
10.5.10盜竊或挪用公款、公物、印章、公文及員工財物者 。
10.5.11在公司內與他人串通 , 營私舞弊 , 損害公司利益的 。
10.5.12暴力脅迫同事或有其他不良行為的 。
0.5.13造謠惑眾、影響工作或煽動他人怠工、罷工者 。
10.5.14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或受未成年人及以上處分者 。
10.5.15經公司合理調動 , 仍不服從工作分配者 。
10.5.16公開詆毀公司的聲譽和信用 。
10.5.17向公司請假 , 到別處工作 。
0.5.18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收受回扣者 。
10.5.19一年內記大過3次 , 無功抵消 。
10.5.20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 , 造成嚴重后果 , 經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 。
10.5.21對公司處罰不服 , 擅自撕毀公告者 。
XI 。辭職程序
11.1除非特別批準 , 自動辭職的員工必須在以下期限內提交辭呈 , 并在獲得批準和完成交接及辭職手續后方可辭職:
11.1.1試用期人員→提前7天 。
11.1.2一般操作人員→提前15天 。
11.1.3技術和后勤人員→提前一個月 。
11.1.4行政、民政、助理、??啤崆耙粋€半月 。
11.1.5班組長、部門負責人→提前兩個月 。
11.2離職員工的工資:
11.2.1主動辭職者 , 按規定處理 , 辭職完成日發放本月工資 。
11.2.2被辭退人員在扣除應得扣除后 , 應在離職作業完成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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