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回應注冊666個商標( 二 )


他指出 , 在疫情的沖擊下 , 大眾化的標準服飾品牌日子更難過 , 實體端的銷售至今尚未全線復蘇 , 而國內外品牌紛擁而上加碼線上業務 , 新電商平臺崛起 , 大眾化標準化產品大多以價格博弈沖擊原有的用戶基本盤 , 導致森馬之類的品牌收入微乎其微 , 但在線上線下經營成本居高不下 , 關店、利潤下滑是大勢所趨 。 在疫情后時代 , 對于森馬之類的大眾性價比品牌 , 市場需求依然很大 , 需要加強線上線下統一品牌、產品、價格、服務等 , 特別在產品性價比與品質感上下功夫 , 做市民大眾需求的品牌 。
商標權保護期限
商標權保護的期限是指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 。 我國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 , 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可以續展;商標權的續展是指通過一定程序 , 延續原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 , 使商標注冊人繼續保持其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 , 需要繼續使用的 , 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 , 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 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 , 注銷其注冊商標 。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
商標侵權四個要素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 , 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 , 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少林寺回應注冊666個商標】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 , 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 。 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 , 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 。 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 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
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 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 。

少林寺回應注冊666個商標

文章插圖

江蘇南通一茶飲店商標侵權被判賠償3.5萬元
江蘇省南通市區某茶飲店因在銷售的奶茶系列產品中使用了“COCO”標識 , 被上海馥邑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 。 近日 ,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 判令被告南通某茶飲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 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3.5萬元 。
上海馥邑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馥邑公司”)經商標權人許可 , 有權在中國內地使用“CoCo”相關的注冊商標 , 并可以自己名義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起訴訟 。 2019年9月 , 馥邑公司發現南通市區某茶飲店在店招、飲品杯、包裝袋等多處使用“MILK COCO”“COFFEE COCO”標識及與“CoCo”注冊商標中精靈頭圖形近似的圖形 , 并在某電商外賣平臺上以“COCOtea茶”提供外賣服務 , 外賣店鋪頭像、宣傳照片等也使用了與“CoCo”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 。 隨后 , 公證人員根據馥邑公司的申請 , 對該茶飲店銷售涉嫌侵害“CoCo”商標權的行為進行了證據保全 。
馥邑公司認為 , 該茶飲店的惡意侵權行為 , 嚴重損害了其合法權益 , 遂訴至法院 , 請求判令該茶飲店停止侵權行為 , 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2萬元 。
法庭上 , 南通某茶飲店辯稱 , 馥邑公司就單獨的“COCO”文字并不享有商標權利 , 其從未使用過與案涉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 , 不構成商標侵權 。 此外 , 其僅進行線上銷售且經營時間較短 , 未對馥邑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 , 被告作為茶飲經營者 , 在其店招、商品包裝、網店名稱等多處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 , 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產品及服務來源產生混淆 , 符合商標法所規定的商標侵權情形 , 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 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 , 亦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的侵權獲利情況 , 法院綜合各項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 據此 , 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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