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市職工帶薪年休假如何安排?


東臺市職工帶薪年休假如何安排?

文章插圖
東臺市職工帶薪年休假: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 , 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
【拓展】:
單位可以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 , 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
【東臺市職工帶薪年休假如何安排?】 建議年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與每個部門、每名勞動者商議年休假安排時間表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