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簡易勞動合同范本 簡易的勞動合同范本10篇( 六 )


⑵、乙方在甲方組織的崗位考試、考核中不合格或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調整乙方崗位或職務時,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調動和安排的;
⑸、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的 。
第二十五條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必要的醫療期內;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六條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交回甲方的工具、財產及各種文字和電腦資料 。甲方應當為乙方辦理離職證明及社保轉移手續 。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訂
本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然終止,如需續訂,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簽的,甲方于勞動合同期滿時與乙方辦理合同續訂手續 。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規定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
第二十九條乙方接受甲方出資培訓的,如發生乙方違約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和培訓協議,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
第三十條乙方離職未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
第三十一條乙方離職甲方未按規定為乙方出具離職證明,或不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應視為違約 。但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辦理或送達上述手續的除外 。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十一、其他約定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簽訂時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之后修訂和新增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簡易的勞動合同范本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名: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證件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合同 。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
第四條 甲方應于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為 .
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
第五條 甲方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應繳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
第六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遵守《職業病防治條例》之規定 。
第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簡易的勞動合同范本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 本勞動合同 。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 。其 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
第二條: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_________________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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