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簡易勞動合同范本 簡易的勞動合同范本10篇( 七 )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 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 。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 元 。
2.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 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2);(3);(4);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 商約定如下: 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滿尚未治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擔 %,病假工資為 元 。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 本人實得工資 3 至 6 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 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 月 。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 。病假工資為全薪 。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 天,婚假 天,喪假 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 執行 。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 2 款第(2)項規定和第 4 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按工作每滿 1 年(滿半年不滿 1 年按 1 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 1 個月的 生活補助費 。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 2 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 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 。由于本條第 2 款第(3)項解除勞動 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 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 勞動合同 。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 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 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
7.其他約定事項 。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 元;賠償金 元至 元 。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 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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