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各項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督查 醫院各項管理制度( 二 )


5.1.2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一安排、調配;
5.1.3 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先 。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出租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后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 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
5.2 用車程序
5.2.1 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后,統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 駕駛員按照批準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項目嚴格執行出車任務 。
6 車輛管理
6.1 車管部門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
6.2 堅持對每日用車情況的管理,掌握車輛的里程、油耗、維修、整潔保養等事項;
6.3 堅持對定點停放車輛,定點加油、維修的檢查、監督、管理,發現異常予以糾正或處理;
6.4 堅持日常教育、督促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
6.5 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 5000 元/次以上,由總經理核準;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 10000元/次以上的,由執行董事(或呈報董事長)核準;
6.6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馬上報告車管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車管部門應積極辦理有關事故事宜 。
7 罰責
7.1 不用駕駛員而擅自駕駛車輛,無論因公因私,無論任何職級,每發現(發生)一次,對當事人扣款 100 元;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費用扣罰當事人;若駕駛員同車同行而讓他人駕駛的,駕駛員亦按本條規定處罰;
7.2 未辦理出車手續而出車的,扣罰駕駛員 100 元/次;駕駛員擅自把車鑰匙交他人駕駛的,
按責任條款 7.1 處理;
7.3 非公務和非工作時間的私事用車,非經有權批準人同意而出車的,扣罰當事人 100 元/ 次 。給與車輛鑰匙者與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7.4 酒后駕車或違章違規駕車,一經發現,扣罰當事人(駕駛員)1000 元/次;發生交通事故由當事人(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7.5 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扣罰駕駛員 20 元/次;車輛保養不善的,按造成損害程度由駕駛員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6 對違反本規定第 7 條責任條款中的 7.1、7.2、7.3、7.4 任意一項,將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在醫院或集團范圍內給予處罰通報 。發生交通事故時,同時解聘駕駛員 。
7.7 以上責任扣款,在當月薪酬中兌現,舉報人按扣款 100%獎勵(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
醫院相關人員出現違反本規定未執行或難于執行處罰時,由總部人事行政部與財務部監督并強制執行 。
7.8 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
醫院各項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醫院各項環節管理,以病人為中心,強化醫院財務管理,堵塞漏洞,充分發揮財務的核算、監督職能作用,根據我國的《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和《北京市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
1.門診收費員在醫院財務科領導下,做好收費和門診結算工作 。收費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醫院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熟練掌握本單位計算機收費系統操作及本單位執行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嚴格執行財務部門制定的內部操作規程,熟悉收費和物價管理中的相關專業知識 。
2.門診收費員負責處理門診病人各類款項的收取、核算、結算等 。務必做到快而準,減少病人的排隊交費時間,門診收費員準確按處方項目收費,做到不漏收、不重收、不多收 。做到科目準確,數字清楚,字跡清晰,收費憑證完整,裝訂整齊 。
3.收費員要對自己使用的印章、醫療收費收據、帳單以及現金負責,必須妥善保管,嚴加防范,防止失竊 。每日兩名專人負責收費,由藥房當日夜班人員和下夜班人員負責收費,各自實名制使用本人的登陸賬號進行收費,并在收費登記本上登記簽名,登陸收費系統后領用當前使用的收據發票號段,必須專人專用,不互相串用,否則追查票據人的責任 。收費票據要按規定順序使用,上下聯內容金額必須相符相等,如發現在收據上弄虛作假將嚴厲處罰,作廢的單據要在廢票上注明“作廢”字樣,不得隨意撕毀 。當日門診票據在每日收費結算
后,要登記起始號、截止號,每天的起始號要同上一日的截止號順序完整,不得有空缺,當日的門診票據要與財務室人員雙方核對、簽字,全部收回財務室核對準確后,保存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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