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給了妻子離婚能要回嗎?

【個人財產給了妻子離婚能要回嗎?】
首先你要分清贈送和借款的區別 。若講的是贈送 , 那就不能要回;若是借款就可以要回 。最大的區別就是有無證據 , 如借條等 , 當然 , 有第三人在場作證也行 , 第三人不能是和自己有利害關系的人 , 即自己的親戚 。所以 , 若是借款的話 , 沒有借條 , 但是有證人證明也可以 。
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 , 第十六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 , 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 , 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 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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