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試卷四答案解析 2015司法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 五 )


A、丙可請求丁返還手表
B、丙可請求甲返還3000元、請求自來水公司和商場各返還500元
C、丙可請求乙返還1000元不當得利
D、丙可請求甲返還4000元不當得利
答案:AD
解析:甲竊取丙的手表 , 手表作為盜贓不適用善意取得 , 故丙依然享有所有權 , 丁對丙而言屬于無權占有人 ?!段餀喾ā返?4條規定 ,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 , 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A選項正確 。對于金錢種類物 , 其作為一般等價物 , 取得其占有即可實施有效的處分行為(實現其購買力) , 也即貨幣的占有與所有同一 。不論其所有權歸屬、貨幣的取得和占有是否合法 , 對善意第三人而言均不影響其取得貨幣的所有權 。于此 , 丙無權向乙、自來水公司和商場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甲竊取丙的金錢 , 其違法行為獲得的利益并無法律上的原因 , 應向丙返還 。故B、C選項錯誤 , D選項正確 。值得注意的是 , 不當得利在我國民法上的規定較為粗糙 , 應通過學理和法理予以分析 。甲竊取丙之手表和金錢 , 在民法理論上稱為侵害權益型的不當得利 。對于侵害權益型的不當得利 , 通常產生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與不當得利請求權之競合 。盜贓雖不適用善意取得 , 但我國對善意第三人通過正當渠道獲取之占有脫離物使用有償回復制度 , 即所有權人主張返還原物須支付費用 , 其支付的費用可基于不當得利向無權處分人主張;或向無權處分人主張侵權責任 , 或不主張原物返還請求權直接主張不當得利 。
62.應出版社約稿 , 崔雪創作完成一部兒童題材小說《森林之歌》 。為吸引兒童閱讀 , 增添小說離奇色彩 , 作者使用筆名“吹雪” , 特意將小說中的狗熊寫成三只腿的動物 。出版社編輯在核稿和編輯過程中 , 認為作者有筆誤 , 直接將“吹雪”改為“崔雪”、將狗熊改寫成四只腿的動物 。出版社將《森林之歌》批發給書店銷售 。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權
B、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C、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
D、書店侵犯了作者的發行權
答案:ABC
解析: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實施條例》第10條的規定 , 署名權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 包括真名、筆名、網名等 , 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更改署名或不署名;修改權是指作者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 , 對內容作局部變更 , 或對文字、用語或其它表達的修正;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指作者保護自己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保護作品完整權往往與修改權息息相關 , 一般而言 , 侵犯作者的修改權 , 往往也附帶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反之亦然 。據此 , 出版社未經允許擅自更改作者的署名 , 更改作品內容 , 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 A、B和C選項說法正確 。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 , 發行權所針對、控制的是以移轉作品有形載體的方式提供原件或復制件的行為 。發行權一次用盡 , 即作為作品載體的原件或復制件經過一次所有權移轉 , 其發行權即告用盡;載體所有權的再次移轉便不再侵犯發行權 。因此 , 該批小說的發行權在出版社向書店移轉所有權時已經用盡 , 書店出售小說再次向購買者移轉載體所有權的 , 不侵犯發行權 , D選項錯誤 。
63.甲公司獲得一項智能手機顯示屏的發明專利權后 , 將該技術以在中國大陸獨占許可方式許可給乙公司實施 。乙公司付完專利使用費并在銷售含有該專利技術的手機過程中 , 發現丙公司正在當地電視臺做廣告宣傳具有相同專利技術的手機 , 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訴丙公司 。法院受理該侵權糾紛后 , 丙公司在答辯期內請求宣告專利無效 。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乙公司獲得的專利使用權是債權 , 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況下不能直接起訴丙公司
B、專利無效宣告前 , 丙公司侵犯了專利實施權中的銷售權
C、如專利無效 , 則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無效 , 甲公司應返還專利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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