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試卷四答案解析 2015司法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 二 )


53.甲向某銀行貸款 , 甲、乙和銀行三方簽訂抵押協議 , 由乙提供房產抵押擔保 。乙把房本交給銀行 , 因登記部門原因導致銀行無法辦理抵押物登記 。乙向登記部門申請掛失房本后換得新房本 , 將房屋賣給知情的丙并辦理了過戶手續 。甲屆期未還款 , 關于貸款、房屋抵押和買賣 , 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乙應向銀行承擔違約責任
B、丙應代為向銀行還款
C、如丙代為向銀行還款 , 可向甲主張相應款項
D、因登記部門原因未辦理抵押登記 , 但銀行占有房本 , 故取得抵押權
答案:AC
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87條的規定 , 以不動產為債權人設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 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根據物債兩分的原則 , 未辦理抵押登記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據此 , 銀行未取得抵押權 , 且因未辦理抵押登記 , 銀行可基于有效的抵押合同追究乙的違約責任 。A選項正確 , D選項錯誤 。由于抵押物權未設立 , 不動產上不存在處分障礙 , 故所有權人可處分不動產 , 第三人可以取得無權利瑕疵的不動產所有權 , 亦無行使滌除權之必要 。因此 , 丙無須代為向銀行還款 , B選項錯誤 。若丙代為向銀行還款的 , 則其與債務人甲形成債務承擔關系 。丙承擔債務后 , 可基于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向債務人甲追償 , C選項正確 。
54.2014年7月1日 , 甲公司、乙公司和張某簽訂了《個人最高額抵押協議》 , 張某將其房屋抵押給乙公司 , 擔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貨款300萬元 , 最高債權額400萬元 , 并辦理了最高額抵押登記 , 債權確定期間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1日 。債權確定期間內 , 甲公司因從乙公司分批次進貨 , 又欠乙公司100萬元 。甲公司未還款 。關于有抵押擔保的債權額和抵押權期間 , 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債權額為100萬元
B、債權額為400萬元
C、抵押權期間為1年
D、抵押權期間為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
答案:BD
解析:《物權法》203條第二款規定 ,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 , 經當事人同意 , 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因此 , 張某房屋擔保的最高額債權為400萬 , A選項錯誤 , B選項正確 。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 , 其從屬于主債權債務 。《物權法》202條規定 , 擔保物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一致 , 在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 , 債權人均可行使擔保物權 。因此 , C選項錯誤 , D選項正確 。
55.下列哪些情形下權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權?
A、張某為王某送貨 , 約定貨物送到后一周內支付運費 。張某在貨物運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運費被拒絕 , 張某可留置部分貨物
B、劉某把房屋租給方某 , 方某退租搬離時尚有部分租金未付 , 劉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C、何某將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車站小件寄存處 , 后丁某取行李時認為寄存費過高而拒絕支付 , 寄存處可留置該行李
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機器零件 , 約定先付費后加工 。付費和加工均已完成 , 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 , 甲公司可留置機器零件
答案:CD
解析:留置權的發生須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 , 且留置權行使的關鍵是債權的發生與動產的占有具有牽連性 ?!段餀喾ā返?31條規定 , 債權人留置的動產 , 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 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關于牽連性的界定 , 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債權由于該動產的本身而引起 , 如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瑕疵導致保管人受損害時 , 寄存人對該損害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債權;2、債權與動產的返還請求權基于同一法律關系 , 如貨物運輸合同中運費的發生與對貨物的占有均基于運輸合同產生;3、債權與動產的返還請求權基于同一生活關系而產生 , 如甲、乙相互拿錯對方雨傘 。A選項中王某運費的債務履行期限未至 , 張某不能行使留置權;B選項中出租人劉某對房屋基于其所有權的媒介關系而享有間接占有 , 但對于房屋內部的承租人動產并無占有 , 故其無權對其無占有的動產行使留置權;C選項中丁某的返還請求權與寄存費用債權均基于保管合同產生 , 丁某不支付寄存費時寄存處可留置保管的動產;D選項屬于商事留置權的行使 , 因留置權關系的雙方均為公司 , 屬于商事主體 , 其行使留置權不受“牽連性”的限制 。綜上 , 本題答案應為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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