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法考試卷四答案解析 2015司法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 三 )


56.甲拾得乙的手機 , 以市價賣給不知情的丙并交付 。丙把手機交給丁維修 。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維修費 , 丁將手機扣下 。關于手機的占有狀態 , 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乙丟失手機后 , 由直接占有變為間接占有
B、甲為無權占有、自主占有
C、丙為無權占有、善意占有
D、丁為有權占有、他主占有
答案:ABCD
解析:直接占有是直接對物有事實上的管領力;間接占有是指自己不直接占有其物 , 而是基于一定的法律關系(占有媒介)對于直接占有人享有返還的請求權 , 因而對物形成間接的管領力的占有 。乙手機遺失后 , 喪失了直接對物的事實上的管領力 , 但基于其所有權關系可向直接占有遺失物者主張原物返還請求權 , 其享有間接占有 , A選項說法正確 。占有以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為標準分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 甲拾得遺失物并為處分行為、不知情的丙購買遺失物而為占有 , 均屬以所有的意思進行自主占有 。占有以其有無占有的權源為標準分為有權占有和無權占有 , 甲拾得遺失物 , 其占有該遺失物并無本權 , 屬于無權占有人 。善意與惡意占有是對無權占有的再分類 , 無權占有人若明知其無占有本權 , 或對其占有本權表示懷疑的 , 屬于惡意占有;無權占有人不知其無占有本權的 , 屬于善意占有 。據此 , 甲拾得遺失物并進行處分 , 屬于自主、無權、惡意的占有;善意之丙購買該遺失物后屬于自主、無權、善意的占有 。據此 , B、C選項說法均正確 。遺失物、盜贓等占有脫離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 但留置權是例外 。丁作為承攬人因定做人不履行債務 , 可以留置其占有的動產 , 此時屬于承攬人善意取得占有脫離物的留置權 , 故留置權人丁對留置物即屬于有權的、他主占有 , D選項正確 。
57.根據甲公司的下列哪些《承諾(保證)函》 , 如乙公司未履行義務 , 甲公司應承擔保證責任?
A、承諾:“積極督促乙公司還款 , 努力將丙公司的損失降到最低”
B、承諾:“乙公司向丙公司還款 , 如乙公司無力還款 , 甲公司愿代為清償”
C、保證:“乙公司實際投資與注冊資金相符” 。實際上乙公司實際投資與注冊資金不符
D、承諾:“指定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保證合同” 。乙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但拒不承擔保證責任
答案:BC
解析:構成保證須滿足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要求 。《擔保法》第6條的規定 , 保證是保證人對債務人不能履行的債務承擔履行責任或賠償責任 , 承擔責任的范圍為保證人的所有財產 。保證合同屬于要式合同 ,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22條的規定 , 保證的形式包括:1、單獨的書面保證合同;2、主合同中有保證條款 , 保證人簽字;3、主合同上沒有保證條款 , 但第三人以保證人身份簽字;4、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 。保證的實質要件要求保證人須與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 , 故A選項中督促的承諾不屬于承擔清償義務的表示 , D選項中保證合同約束的是乙而不是丙 。B選項屬于通常意義上的一般保證 , C選項中股東的出資義務屬于股東對公司的債務 , 甲公司構成對出資之債的擔保 , 屬于連帶保證 。本題選B、C 。
58.趙某從商店購買了一臺甲公司生產的家用洗衣機 , 洗滌衣物時 , 該洗衣機因技術缺陷發生爆裂 , 葉輪飛出造成趙某嚴重人身損害并毀壞衣物 。趙某的下列哪些訴求是正確的?
A、商店應承擔更換洗衣機或退貨、賠償衣物損失和賠償人身損害的違約責任
B、商店應按違約責任更換洗衣機或者退貨 , 也可請求甲公司按侵權責任賠償衣物損失和人身損害
C、商店或者甲公司應賠償因洗衣機缺陷造成的損害
D、商店或者甲公司應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第111條規定了瑕疵履行的違約救濟 , 受害方有權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害的大小 , 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同時 , 《合同法》第122條對于因違約導致一方當事人人身、財產權益受損的請求權競合關系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 , 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 , 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受合同相對性的影響 , 合同一方當事人選擇違約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 , 只能向銷售者主張 。據此 , A選項正確 ?!肚謾嘭熑畏ā返?1、42條分別規定了生產者、銷售者因產品缺陷造成消費者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侵權責任承擔 。被害人可選擇生產者、銷售者承擔侵權損害賠償 , 亦可向生產者和銷售者一并主張 。據此 , 選項B、C均屬正確 。根據《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 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3、侵害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4、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5、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6、侵害死者人格利益;7、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 。此外 , 我國司法實踐中還發展出司法解釋以外的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 。2015年最高院指導性案例確定 ,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 一方的出軌行為導致離婚的 , 可基于離婚的損害賠償請求前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 值得注意 。據此 , 趙某因侵權行為導致身體權受損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 D選項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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