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合同合作模板 主播合同模板是怎樣的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微信號:
乙方:
藝名/昵稱: 電話:
微信號: 抖音賬號: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
1.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持續經營的公司 , 具有專業、權威、豐富的經紀資源和推廣技術 。
2.乙方擁有良好的演藝才能或藝術天賦 , 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藝水平和知名度 。
3.現甲乙雙方為了實現共同的目標 , 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約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 ,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 , 經友好協商 , 就共同進行甲方之經紀推廣的各項合作事宜 , 簽訂如下合約 。
一、定義解釋:
1.1直播平臺:指互聯網公司擁有或運營線上演藝平臺 , 如:快手、抖音、火山、全民小視頻、騰訊now直播、陌陌、花椒、映客、斗魚TV、多玩YY、熊貓TV、虎牙TV、Live直播等網站及子網站、客戶端、app應用以及將來新注冊、開發的與視頻秀場業務有關的一些網站、移動端應用等的總稱 。
1.2直播ID:指乙方于 年 月 日起和甲方開展合作后 , 于抖音等直播平臺進行直播的ID號碼 , 具體包括:
1.2.1
二、合作內容
合作期間 , 甲方獨家擔任乙方互聯網**主播賬號線上及線下演藝事業的獨家經紀公司 , 就乙方的線上及線下演藝事業提供經紀代理服務 , 經紀代理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網絡演藝、線下商演、廣告代言、線上游戲代言、線上及線下商品銷售等相關活動 。
2.1網絡演藝
甲方代理乙方**主播賬號在線網絡演藝 , 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線上演藝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眾籌、線上演唱會、線上歌友會等現在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互聯網產品及線上演藝形式 , 經紀合作期間 , 甲方在遵循維護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藝事業發展的基礎上 , 甲乙雙方在合作范圍內共同決策乙方在線上演藝平臺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 , 積極進行企劃宣傳 。
2.2線上商務經紀
甲方代理乙方線上商務經紀 , 如廣告、游戲代言、產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認為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線上商務活動 。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務經紀時 , 需與乙方另行簽訂書面合約 , 乙方承諾不可將**主播賬號商務經紀權益授予給合約以外的第三方 。
2.3 線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進行線下商務經紀 , 如商業演出、廣告、游戲代言、產品代言等須與乙方共同商議決定 。
2.4 商品銷售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 , 乙方通過個人直播間進行銷售或進行線下商品銷售 , 雙方進行分成的商務行為 。商品的選品和銷售安排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決定 。
四、合作期限
4.1本合約合作期限為[ ]年 ,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4.2本合約到期前三個月 , 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約 。
五、直播約定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視頻秀場平臺進行網絡直播演藝 。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數: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時長2小時為一個有效直播天數) 。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時長: 小時/月 。
5.4若未經甲方同意 , 乙方未能按時完成直播約定內的最低標準 ,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進行扣減甚至解除合約 。
六、收益分配
6.1虛擬禮物收益
6.1.1在合作期間 , 乙方在甲方指定網絡平臺進行直播獲贈的虛擬禮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 , 按月結算和分配 。
6.1.2 甲乙雙方按 %和 %的比例分配網絡平臺結算的虛擬禮物收益結算 。
6.2 商品銷售收益
6.2.1 在合作期間 , 乙方在甲方指定網絡平臺進行直播銷售的商品 , 甲方按營業額凈利潤的 %向乙方結算收益(扣減退換貨金額) , 按月結算和分配 。
6.3 廣告費及線下商演收益(含線上和線下)
6.2.1 在合作期間 , 乙方進行廣告、游戲代言、產品代言、商業演出等商務活動所得廣告費及線下商演收益 , 甲方按收益的 %向乙方結算收益 , 甲方收款后一周內向乙方結算 。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7.1甲方有權獨家在全國范圍內為乙方接洽、安排、策劃雙方達成一致的線上演藝事務活動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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