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模板 監理合同范本怎么寫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協議書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 , 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 , 訂立本合同 。
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二、詞語限定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專用條件;
5.通用條件;
6.附錄 , 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 , 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
四、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注冊號:。
五、簽約酬金簽約酬金(大寫): (¥ ) 。
包括:
1.監理酬金:。
2.相關服務酬金:。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六、期限1.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2.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七、雙方承諾1.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 , 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
2.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 , 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 , 提供房屋、資料、設備 , 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
八、合同訂立1.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訂立地點:。
3.本合同一式 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雙方各執 份 。
委托人:(蓋章)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監理人:(蓋章)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1.定義與解釋1.1 定義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 , 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 , 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
1.1.3 “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 , 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 , 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
1.1.5 “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 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 , 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 , 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 , 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 , 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
1.1.6 “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 按照本合同約定 , 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
1.1.9 “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
1.1.10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 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
1.1.11 “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 , 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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