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模板 監理合同范本怎么寫( 二 )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 , 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并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 , 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
1.1.15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
1.1.17“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歷月時間 。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 ,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 , 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
1.2 解釋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 。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 , 應以中文為準 。
1.2.2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 , 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件;
(5)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 , 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 , 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
2.監理人的義務2.1 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2.1.1 監理范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
2.1.2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 , 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 , 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 。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 , 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 , 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 , 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 , 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 , 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 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 , 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 , 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 , 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 , 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5)經委托人同意 , 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 , 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 , 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 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
2.1.3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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