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的開銷由誰承擔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 , 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 , 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 。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 , 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 , 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 , 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
【證人的開銷由誰承擔】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