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件的細節是什么?

事情很簡單:2016年4月14日 , 一位22歲的男子于歡 , 在母親蘇銀霞和自己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侮辱后 , 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 。其中 , 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 , 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
杜志浩 , 是11名催債人的領頭者 。除了辱罵 , 他還脫下于歡的鞋子 , 捂在蘇銀霞的臉上 。他還脫下褲子 , 當著于歡的面 , 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
路過的工人看到了這一幕 , 選擇報警 , 警察來到后說“要賬可以 , 但是不能動手” , 隨即離開 。看到警察離開 , 情緒激動的于歡站起來往外沖 , 被杜志浩等人攔下 。暴力上演 , 一死三傷 。
2017年2月17日 ,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
輿論
輿論的嘩然 , 估計是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想到的 。
“雖然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說這些話不合適 , 但是我還是想說: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 , 他已經喪失了起碼的人性 , 說于歡為民除害也不為過!法官在判案時 , 除了堅持法律之外 , 也應當注意防止判決與大多數人心中的底線正義相違背 。本案中的母子實在令人同情 , 法律不應如此冰冷!”
寫下這話的 , 是某大學法學院一位教授 。他的觀點 , 代表了網上的眾多輿論 。
不少人看完新聞后的第一反應 , 也是“只能去殺人” 。相比這種無奈的表達 , 一名網民在讀完新聞后 , 寫下了這樣的文章——《當他的雞雞蹭到你母親臉上時 , 你會不會怒起殺兇?》 。

這是一種很容易想象的同理心 , 一個血氣方剛的年輕男子 , 在被催債人員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 , 在目睹母親被極端方式猥褻侮辱 , 而警方又沒有干預制止就離開時 , 是什么樣的心情?如果你身處其中 , 手頭碰巧有把水果刀 , 你會怎么做?
群情激昂的背后 , 透露的不止是對于歡個人生死的掛懷 , 也是大眾情緒的一種焦慮和不安 。因為沒有公權力的保護 , 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遭遇于歡一樣的屈辱 。
“我想過 , 如果我是于歡 , 當法律不能保護我和家人 , 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極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況下 , 我會如同他一樣 , 甚至會更堅決 , 捅死那些狗日的 , 絕不寬恕 ?!币幻W友寫下了這樣直白的話 , 并得到了數以萬計的點贊 。
法院的判決 , 更是觸怒了網民 。
很多人直接把矛頭對準了法官 , “法官是天上掉下來的 , 沒有母親……”更多人則在反思 , “如果法律不能讓人民感到安全 , 那么這法律就是用來羞辱人民的 。”
司法
是故意傷害 , 還是正當防衛 , 是本案最大的法律爭議 。
法院認為 , 于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 , 不能正確處理沖突 , 持尖刀捅刺多人 , 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害人存在過錯 , 且于歡能如實供述 , 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
【“辱母殺人”案件的細節是什么?】
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 , 法院的解釋是 , 雖然當時于歡人身自由受限 , 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 , 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 , 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 , 被告人于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 , “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
“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是法律上的專門表達 , 理論上稱“防衛正當時” , 通俗解釋就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因為只有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 , 才存在實施防衛措施的必要性 。如果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而進行所謂的防衛 , 就成立“事先防衛”和“事后防衛” , 屬于“于防衛不適時” , 不具有正當性 。
面對法院的判決 , 有學者發現了一個吊詭的細節 , 法院既然認定于歡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 , 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即是“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行為 , 該行為是典型的持續犯 , 從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開始到解除這種限制為止 , 整個期間都屬于“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這相當于承認了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的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