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件的細節是什么?( 五 )


判決書沒提及的細節
放黃色錄像、將煙灰彈胸口等
此前曾有媒體采訪目擊者時提及 , 催債人員對于歡的母親蘇銀霞的侮辱行為 , 不僅僅包括脫褲子 , 脫于歡的鞋來堵嘴等 , 還有如放黃色錄像 , 以及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等行為 。
3月25日 ,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采訪人員從于歡代理律師處獲得一審判決書 。在這份判決書中 ,  關于催債人員對蘇銀霞的侮辱行為 , 如放黃色錄像 , 以及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等證人證言證據 ,  確實并未能得到體現 。
按照我國法律 , 當證據被提出后 , 均需記錄在案 , 只用“采信”及“不予采信”予以區別 , 這種沒有記錄在案的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 。
3月25日 ,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采訪人員嘗試與聊城市冠縣公安局工業園區派出所取得聯系 , 求證為何判決書提及證據與證人所提供的證據不符 , 但電話并未撥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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