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企業的管理制度包括的內容 現代企業的管理制度( 四 )


第三章、銷售員日常工作規范條例
第十一條、銷售員嚴格遵守考勤管理規定,按時上下班打卡 。
1、工作時間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7.5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為工作時間,12:00—13:30為午餐休息 。
2、考勤
(1)所有銷售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
(2)遲到、早退、曠工
①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 。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 。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
②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 。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
3、請假
(1)病假
①銷售員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
②銷售員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 。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
4、出差
(1)銷售員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
第十二條、銷售員請假出差批準權限: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
第十三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要求著裝整潔,形象健康,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暴露的服裝,不得有披頭散發、敞衣露背、穿拖鞋等有礙觀瞻的舉止 。
第十四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公司的電話不得用來做與工作無關的閑聊 。
第十五條、銷售員在上班期間,不得瞎晃閑逛,不得到各個部門串崗聊天消磨時光,影響他人的工作 。
第十六條、銷售員每天必須向負責主管口頭匯報前一天的工作詳情,如有困難,尋求解決困難的辦法 。每周周一提交“周工作總結”的書面報告 。
第十七條、公司對優秀業績者會給以特殊優待假期,具體假期時間視公司而定 。
第十八條、銷售員如需出差洽談客戶的,銷售員必須提前向上級主管申請,經批準,方可外出 。出差期間應有詳細計劃,并報以上級主管備案 。
第四章、賬款貨物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銷售員每天從財務處領取“收款賬單”,當天下班前必須將收回的賬款(現金或支票)交給出納,與財務核對剩余的“收款賬單”是否對數 。銷售員收回賬款后,才能憑賬款開取發票 。因業務的靈活性,如果銷售員當天不能在下班前趕回公司,可以于次日與財務交接“收款賬單”,再重新領取新一天的單子 。
第二十條、若有客戶因某些原因,收到貨后卻不能及時交款,銷售員必須收取客戶的“簽收單”或借條憑據,上面須有客戶自己注明的未付款項,并簽字蓋章 。銷售員必須把客戶的“簽收單”或憑據交回財務處,自己留復印件 。
第二十一條、銷售員應在公司每月收款截止期限內將貨款交回公司,銷售員不得將已收款項故意挪至下月 。一經發現,從工資中扣除500元 。
第二十二條、銷售員如遇到客戶壞賬情形的,應及時上報公司備案處理,不可私下糾紛 。
第二十三條、對于那些暫時收不到賬的規定:公司本著“出貨見款”的原則,要求銷售員在客戶收到貨物后當即予以收款,但由于一些非人為的原因存在,客戶暫時交不出款的,銷售員除了交回客戶的“簽收單”或借條憑據到財務處外,還應及時報知直接上級主管備案,在這期間,銷售員應主動提醒催促客戶,超過十天仍未見到款項的,應與上級主管協商妥善追款辦法 。
第二十四條、銷售員出差旅費報銷時,以簽單為基準,單沒簽成,不報銷;簽成單,報銷其交通總費用的80%,且不超過簽單金額的2%,如若超過,以2%支付給銷售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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