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標的0是什么意思 債的標的是什么意思

來源:大律師網
導讀: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通說認為,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請求為一定給付的民事法律關系,那么民法上債的種類有哪些?債消滅的情形有哪些?主債與從債有什么區別?
民法上債的種類有哪些?

執行標的0是什么意思  債的標的是什么意思

文章插圖
一、法定之債和意定之債(根據債的發生原因分類)
1、法定之債包括: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
2、意定之債包括:合同之債和單方允諾(比如捐助行為)是意定之債,其他都是法定之債 。
二、特定之債和種類物(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分類)
1、種類(物)之債:指于債成立時以未加特定的種類物為給付標的物的債 。
2、特定(物)之債:指于債成立時,標的物即已特定的債 。
特定物如果滅失,債務人不得以其他標的物代為履行,即免除債務人繼續履行的義務 。
三、單一之債和多數人之債(根據債權債務人是一個還是多個)
單一之債當事人權利義務比較明了,而多數人之債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 。
四、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分類的標準是根據各債務人對外部的關系)
1、連帶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何一個連帶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并可在每個連帶債務人之間安排追償的數額 。
任何一個連帶債務人如果清償全部債務,則免除所有連帶債務人的責任 。
清償債務的連帶債務人可以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但連帶債務人內部是按份之債,如果沒有約定份額,推定為均額,所以在內部關系上,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沒有區別
(1)民法通則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連帶之債:
A、個人合伙債務 。
【重點法條】:《民法通則》第35條: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
B、企業法人聯營債務 。
【重點法條】:《民法通則》第52條: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
C、基于 *** 而產生的連帶之債 。
【重點法條】:《民法通則》
第65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 *** ,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 。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
書面委托 *** 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 *** 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 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
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 *** 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 人負連帶責任 。
第66條:沒有 *** 權、超越 *** 權或者 *** 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 *** 人的追認,被 *** 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
*** 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 *** 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
*** 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 *** 人的利益的,由 *** 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 *** 權、超越 *** 權或者 *** 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
第67條: *** 人知道被委托 *** 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 *** 活動的,或者被 *** 人知道 *** 人的 *** 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 *** 人和 *** 人負連帶責任 。
D、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之債 。
【重點法條】:《民法通則》第130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
E.其他單行民事法律規定的連帶之債,如擔保法、票據法、公司法、海商法等 。
(2)意定連帶之債
A、合同 。如連帶保證合同 。
B、單 *** 律行為 。如基于遺贈而產生的受遺贈人之間連帶之債 。
2、按份之債:按份之債中,任一債權人接受了其應受分額義務的履行或任一債務人履行了自己應負擔分額的義務后,與其他債權恩或債務人均不發生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
五、簡單和選擇之債(根據選擇權歸誰,分為選擇債務、選擇債權)
選擇之債如果沒有約定,推定為選擇債務
選擇權是形成權,可以使選擇之債變為簡單之債
擁有選擇權的一方如果懈怠行使,則自動轉為由對方行使
六、主債和從債(按債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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