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簡介

孟德斯鳩概論(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
9歲時獲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 。1709年,第一次在巴黎游歷 。1714年,開始擔任波爾多法院顧問 。1716年,繼承了波爾多法院庭長(孟德斯鳩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這個職務)職務,并獲男爵封號 。孟德斯鳩博學多才,對法學、史學、哲學和自然科學都有很深的造詣,曾經撰寫過許多有關論文 。1721年,孟德斯鳩以保羅·多的筆名出版了著名的著作《波斯來信》 。這本書通過兩個波斯人漫游法國的故事,揭露和批判了封建社會的罪惡,用諷刺的筆調描繪了法國上層社會的各種人物,如放蕩無恥的牧師、自吹自擂的沙龍紳士、傲慢無知的貴族顯貴、在政治舞臺上穿針引線的蕩婦等 。書中還表達了對路易十四的仇恨,說法國比東方更專制 。這本書受到普遍歡迎 。
【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簡介】1726年,孟德斯鳩辭去波爾多宮廷世襲總統一職,移居巴黎,致力于寫作和研究 。漫游歐洲多個國家,尤其是在英國兩年多,考察了英國的政治制度,認真研究了早期啟蒙思想家的著作,被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 。1728年,他到奧地利、匈牙利、意大利、德國、荷蘭、英國等國進行學術考察,實地考察他們的社會政治制度等情況 。1731年回國后,他專門從事寫作 。1734年,他發表了《羅馬興亡的原因》,用古羅馬的史料闡明了自己的政治觀點 。
1748年,孟德斯鳩最重要、最有影響力的著作《論法律精神》出版 。這是一項綜合性的政治工作 。這本書很受歡迎,兩年內出版了22版 。孟德斯鳩反對神學,主張科學,但他不是無神論者,也不是唯物主義者 。孟德斯鳩是自然神論者 。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貢獻是他對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理論的杰出貢獻 。孟德斯鳩在洛克三權分立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理論 。孟德斯鳩特別強調法律的作用 。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法律分為自然法和人工法 。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之前就存在的法律,當時人類處于平等的狀態 。人造法律包括政治法律和民事法律 。孟德斯鳩主張資產階級自由平等,但強調自由的實現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政治自由不是你想做的 。孟德斯鳩說:“自由是做法律允許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可以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將不再有自由 。因為別人也會有這個權利 。”它還提出了“地理環境決定論”,認為氣候會對一個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風俗等產生很大的影響 。,認為土壤與居民的性格有非常密切的關系,特別是與國家政治制度有關,并認為國家領土的大小與國家政治制度密切相關 。
1750年,他為《論法律精神》辯護,并回應批評 。1755年,孟德斯鳩在旅途中生病去世 。
孟德斯鳩生活在17世紀末18世紀初 。此時,法國的封建主義和君主專制從發展的頂峰迅速衰落 。統治階級以極其殘酷的手段壓迫廣大人民群眾 。朝廷和貴族極其奢侈,人民卻在饑寒交迫中掙扎 。長期的戰爭和暴政導致農民起義接連不斷,政治經濟危機愈演愈烈 。工業在法國逐漸興起,工業資產階級與專制主義的利益沖突日益尖銳,資產階級革命的時機進一步成熟 。此外,意識形態領域的革命也為孟德斯鳩理論的形成做了充分的思想準備 。英國的培根實驗主義和法國的笛卡爾理性主義對孟德斯鳩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大批進步的歷史學家、科學家、哲學家、作家和進步人士都在為新興的資產階級奔走,孟德斯鳩則激烈抨擊腐朽的封建社會秩序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也被廣泛接受 。這些都為法律精神的誕生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
孟德斯鳩是18世紀上半葉法國新興資產階級的政治溫和派代表,出生于一個貴族家庭 。由于孟德斯鳩看不到人民的偉大力量,他在孟德斯鳩的思想中有明顯的不完全性和妥協性 。孟德斯鳩一方面無情地揭露和深刻批判封建專制主義,另一方面又與之妥協,提出君主立憲思想 。一方面,孟德斯鳩反對宗教修道;另一方面,孟德斯鳩不是無神論者,而是自然神論者 。雖然孟德斯鳩對社會發展的規律性和動力的提出比其他許多孟德斯鳩的啟蒙思想家更深刻,但他并不能正確地解決這個問題,在社會觀上孟德斯鳩仍然是一個理想主義者 。
因為孟德斯鳩的思想具有這種雙重性,在孟德斯鳩死后,孟德斯鳩的思想自然引起了不同社會階層的不同反應,受到了不同的對待 。反動階級和反動思想家的所有代表總是試圖利用孟德斯鳩的不徹底性和妥協性來為他們的反動政治目的服務 。先進階級和先進思想家的所有代表總是以積極的態度對待孟德斯鳩的思想遺產 。孟德斯鳩不僅充分肯定了孟在反對封建專制和天主教神學斗爭中的巨大成就,而且指出了其在這些斗爭中的妥協性和不徹底性 。孟德斯鳩充分肯定了孟在社會學研究方面的巨大貢獻,指出了他在社會學方面的不足和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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