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模板)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系統(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模板)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管理、發放和使用 , 保障生產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 保障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 結合公司實際 , 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勞動防護用品 , 是指公司為直接從事生產或生產管理的相關人員提供的個人防護用品 , 以避免或減少勞動過程中的事故和職業危害 。分為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 包括: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模板)】(1)頭部保護裝置:安全帽;
(2)呼吸防護用品:防塵口罩、過濾式防毒面具、自給式空呼吸器等 。;
(3)眼(面)護:有色護目鏡、電焊面罩、防護面罩等 。;
(4)防護服:阻燃防護服、防油工作服、防靜電工作服、雨衣、棉衣、實驗室白大褂、白色工作帽等 。;
(5)防護鞋類:橡套防砸安全鞋、電絕緣鞋、護趾安全鞋、耐酸堿膠靴、雨鞋等 。;
(6)防墜護具:安全帶、安全繩等 。
(7)防噪音:耳塞、耳罩等 。;
(8)手部防護:一般防護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油手套、防靜電手套、絕緣手套等 。
第三條本辦法不適用于本辦法第二條未列明的其他通用勞動保護用品 。
第四條本辦法不適用于安全儀表 。
第五條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權益保護法
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
勞動保護用品選擇規則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直接從事生產或生產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管理、發放和使用 。
第七條生產部負責根據實際生產情況統計所需勞動防護用品 , 提出下一年度的申報計劃 , 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報送公司* *部 。
第八條* *部負責在每年10月31日前編制下一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和成本預算 , 并報綜合部 。
第九條* * *部負責按照批準的采購計劃采購勞動防護用品 , 簽訂和管理采購合同 , 到貨后入庫、驗收、入庫、盤點、發放和報廢 。
第十條* * *部負責建立員工個人勞動保險臺賬 。公司員工領取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時 , 必須在勞動保險臺賬上登記 , 并由領取人簽字 。
第十一條領取勞動防護用品的申請由使用部門提出 。經* *部門審核后 , 公司員工持接收單到倉庫領取 。
第十二條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應嚴格遵守投資公司和公司物資采購管理的相關規定 。
第十三條公司全體員工均有義務和權利向* *部門舉報公司范圍內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管理、發放、檢驗和使用中的違規行為 , 經核實后 , 由* *部門按相關規定上報公司處理 。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 , 必須正確使用和愛護各種勞動防護用品 。因保管、使用不當造成各類勞動防護用品丟失、損壞的 , 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 并按本辦法給予經濟處罰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不當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職業危害的 , 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
第十五條因臨時搶修或重大、特殊改造作業 , 確需增加勞動防護用品時 , 由所在部門提出書面增加計劃 , 經* * * *部門審核后 , 報公司領導批準 。
第十六條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 應當選擇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產品 , 在滿足安全防護效果的情況下 , 做到實用、耐用、美觀、大方 。
第十七條春秋工作服、夏季工作服、頭盔應保持顏色、款式和材質相對長期統一 , 并促進安全文明生產 。首次發放后 , 工作服以舊換新或集中更換三年 , 其他勞動防護用品經定期報廢或檢驗、檢驗不合格后以舊換新 。以舊換新的勞保用品定額儲備保持在35%左右 。部分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見附件 。按要求發放安全帶、防毒面具、護目鏡等勞動防護用品 。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的時間計算 , 按照參加崗位工作的實際時間計算 ?;疾?、工傷、事假或培訓學習時間超過6個月的 , 按超過時間順延繳費年限(不足整月的 , 超過半個月的按整月計算 , 不足半個月的不計算) 。退休人員不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將視情況向勞務配送部門和佩戴者開具罰單或進行安全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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