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能不能吃藥?終于有醫生講清楚了!

懷孕了能不能吃藥?終于有醫生講清楚了!
“是藥三分毒”大家都知道,尤其是對幼兒以及孕婦,用藥就更謹慎了 。  孕期用藥可以簡單總結歸為三類: 1.意外妊娠:使用藥物后發現懷孕 2.孕期患病:如何選擇藥物治療 3.有慢性基礎疾?。翰荒芡K幱钟腥焉镄枨?nbsp;對于妊娠期用藥,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會根據藥物對胎兒危害程度將藥物進行分級 。 最權威的是由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定時根據藥物在臨床上的使用情況及時調整并公布,目前是將藥物分為A、B、C、D和X五個級別 。 有的藥物是兩個不同的危險級別,一個是常用量等級,另一個是超量使用等級 。  表1:FDA妊娠藥物分級 對于用藥后發現懷孕時,如果使用的是A級或者B級等藥物,通常不需擔心,這些藥物相對安全;如果服用的C、D級這樣有爭議的藥物,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等綜合因素考慮來評估 。  一、不同時期吃藥,影響不同! 藥物對不同發育階段胚胎的影響情況: 1.胚胎早期(著床前期) 此階段為不敏感期,受精后的2周內,即末次月經的14~28天 。  這階段藥物對胚胎的影響呈現“全或無”的影響 。 以胚胎死亡及自發流產常見,不易發生畸形 。  “全”是指有害藥物全部或部分破壞胚胎細胞導致胚胎早期死亡 → 終止妊娠、流產、被母體吸收 。  “無”是指有害藥物未損害或少量損害,但此時期的細胞功能可以補償或修復損傷細胞,同時此時胚胎處于卵裂和原腸形成過程,沒有分化出組織器官 。  “全或無”,簡單地說就是“生或死”,要么健康地繼續成長,要么“走了” 。  2.胚胎期(器官形成期) 此階段為高度敏感期,受精后14~56天,即停經后28~70天 。  此階段細胞分化迅速,胚胎各器官處于發育、形成階段 。 如果受到有害藥物作用,細胞不易分化代償修復,極易發生形態上的異常,可出現嚴重的結構畸形 。  不同系統和器官的形成和發育不完全同步,大多數器官對致畸作用有特殊敏感期:中樞系統于受孕15~25天;心臟于受孕20~40天;四肢于受孕24~46天 。  此階造成的影響是重要的先天異常,例如無肢胎兒(沒胳膊沒腿) 。  比如,20世紀50至60年代初期在全世界廣泛使用的沙利度胺(反應停),能夠有效地阻止女性懷孕早期的嘔吐,但也妨礙了孕婦對胎兒的血液供應 。 因此,該藥物在當時造成了大量“海豹畸形嬰兒”出生 。  3.胎兒期(器官形成已結束) 此階段是從妊娠56~58天開始,直至分娩 。  妊娠3個月后,大部分的器官已經形成,致畸的藥物對多數器官影響較弱,造成畸形的可能性相對較小 。 但對于需要較長時間分化、發育完善的器官(生殖器官、中樞系統等)可產生影響,如耳聾、失明、智力低下等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害 。  此階段的胎兒“硬件”大部分已經發育成熟,受到的影響較小,大多出現功能缺陷以及微小的異常 。  因此對于服藥后發現懷孕時,不要過度驚慌,藥物對胎兒的影響需要根據用藥時間、胎齡、藥物性質等多方面綜合因素進行評估 。  值得一提的是關于出生缺陷問題,藥物并不是主要原因,結構畸形和功能缺陷往往還包含人類自身的基因缺陷、外界環境因素以及未知因素等眾多因素共同造成的結果 。  例如我家里的長輩,兩個舅舅是色盲,但是兩個姨和我媽都沒有這方面的缺陷 。  很多出生缺陷的原因是說不清楚的,更多的可能還是基因問題和環境因素共同引起的 。 因此任何人都不能保證孩子出生百分百的沒有問題,只能通過各項檢查來適當的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的幾率 。  所以,當你們問:醫生,你能保證100%沒問題嗎? 不能??! 醫生真的沒辦法保證??!懷孕本身就存在一定風險,醫學又是嚴謹的學科,即便是99.99%,也有那個0.01%的可能,我們能做的是將風險規避到最低的程度 。  二、懷孕時,能吃感冒藥嗎? 感冒是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的總稱,是自限性疾病,可以自愈 。 但是,普通感冒≠流感 。  感冒藥并不真正治療感冒,而是通過緩解感冒時的癥狀,讓我們身體舒適一些 。 大部分的感冒藥是包含了解熱鎮痛藥、祛痰藥、鎮咳藥、抗組胺藥等多組份的復方制劑 。  以常見的感冒藥為例,各成份的妊娠用藥分級:圖4-圖5 人工牛黃:中藥并未收錄在分級目錄中,但中藥藥典中記載為孕婦慎用 。  金剛烷胺:有病例報道導致胎兒心血管異常的危險 。  偽麻黃堿:妊娠期服用能增加新生兒腹裂(腹壁有缺陷的閉合)的危險性 。  氫溴酸右美沙芬:嚙齒動物研究在雞胚模型中可致畸 。  妊娠C級藥物通常都是動物研究中存在明確的毒性,但人體研究不充分 。 經過評估后確認受益大于風險的前提下,是可以使用的 。 但為什么感冒時不推薦使用呢?還是之前說的,普通感冒本身就是不需要用藥治療也可以自愈的疾病,使用藥物獲益并沒有明顯優勢,因此更不建議孕媽們冒風險去使用安全性不確切的藥物 。  雖然感冒理論上不需要用藥物治療,但硬抗對孕媽們來說又過于“殘忍” 。 因此建議在妊娠期感冒時,則盡可能根據癥狀,選擇一些成份單一的藥物,例如頭痛發熱,可以選擇安全性相對高一些的妊娠B級藥物——對乙酰氨基酚等 。  普通感冒無細菌感染相關并發癥時,不需要使用抗菌藥 。 抗菌藥物不治療普通感冒 。  還需要重點強調的是不要盲目使用利巴韋林抗病毒治療,利巴韋林對普通感冒并沒有顯著的作用 。 同時利巴韋林有致畸和致胚胎死亡的可能,為妊娠X級用藥,孕婦和可能受孕的婦女禁用,治療期間和停藥后6個月需要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  三、有慢性基礎疾病又有妊娠需求,怎么辦? 對于這類孕媽媽來說藥物選擇范圍很小,妊娠期用藥不能單純的只考慮胎兒,還是要考慮母體的情況 。 所以對有明確應用指征的,經權衡利弊,用藥時的受益大于可能的風險時,可以在嚴密觀察下使用藥物 。  舉個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妊娠期甲狀腺功能亢進(簡稱妊娠期甲亢): 妊娠期甲亢如未得到有效治療,會增加妊娠婦女重度子癇、心臟衰竭等疾病的風險;同時會顯著提高胎兒早產、出生體重低、流產等嚴重不良結果的風險 。 而治療妊娠期甲亢早期首選的丙硫氧嘧啶(PTU)以及妊娠中晚期推薦首選的甲巰咪唑(MMI)均是妊娠D級用藥 。  四、妊娠患者用藥總結 根據病情需要,在醫師或藥師的指導下權衡利益風險來使用 。  1  必須明確用藥指征,權衡利弊,避免不必要的使用 。  2  必須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用藥,不要擅自使用 。  3  能用一種藥物,就不聯合多種藥物使用 。  4  盡可能選擇經過長期使用,明確安全性以及療效肯定的藥物,避免選擇對胎兒影響尚不明確的新藥 。  5  使用藥物時選擇最低有效劑量,避免大劑量使用 。  6  注意使用療程,及時停藥,基礎慢病除外 。  7  根據胎兒發育期(孕周)考慮用藥,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許,盡可能推遲到妊娠中晚期用藥 。  最后分享一個經常引起糾紛的問題:甲硝唑口服給藥、腸道外給藥、局部/皮膚外用的妊娠分級用藥均為B級 。 但很多甲硝唑制劑藥品說明書中注明孕婦禁用 。  這因為動物試驗發現甲硝唑是細菌的致突變劑和嚙齒動物的致癌物 。 但是目前的研究結果,對妊娠頭3個月應用甲硝唑進行薈萃分析,沒有得出畸胎生成傾向增加的結論 。  美國注冊的藥品信息建議:妊娠頭3個月的滴蟲病患者禁用甲硝唑治療,而妊娠中3個月和妊娠末3個月的滴蟲病患者可接受甲硝唑治療 。  臨床應用時為了避免糾紛,保護醫患雙方的權益,盡可能地執行患者知情同意及患者知情選擇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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