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一年到期后的措施 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 二 )


【取保一年到期后的措施 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最后 , 需要再次特別強調的是 , 絕不能因為案件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而中止審查 , 對其中案情簡單明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原則上應在一個月內辦結;對于因案情復雜、審查逮捕期限不充分而取保候審的案件 , 原則上在6個月內辦結 。
法律依據:
《監察法》第四十七條:
對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 , 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被調查人采取強制措施 。
人民檢察院經審查 , 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 證據確實、充分 , 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 應當作出起訴決定 。
人民檢察院經審查 , 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 , 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 , 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 對于補充調查的案件 , 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調查完畢 。 補充調查以二次為限 。
人民檢察院對于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起訴的情形的 , 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 , 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監察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 , 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議 。
《刑事訴訟法》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 , 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 , 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 , 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 , 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 也可以自行偵查 。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 , 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 , 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 , 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 , 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 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以上僅為作者個人觀點 , 作為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和探討 , 供實踐中參考 。
來源:刑事問答、悄悄法律人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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