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就業困難人員”?如何認定及退出?一文帶你了解


新春剛過,為助力企業迎來全面復工復產,各省各市頒布了多項舉措,持續開展幫扶就業行動 。比如重點開發就業困難人員需要的職業技能項目、定向式培訓等等,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許多就業困難人員的再就業問題 。
究竟何為“就業困難人員” , 認定條件有哪些?后續如再就業,是否還能退出?
首先,就業困難人員有下列幾類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失業人員 。
2.大齡協保人員:按照《關于本市下崗人員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意見》(滬府辦〔1997〕26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政策的意見》(滬府辦〔2000〕32號)規定,與單位簽訂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在協保專戶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尚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 。
3.大齡離土農民: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且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家庭為單位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集體經濟組織,納入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流轉期在5年以上的本市戶籍人員 。
4.零就業家庭成員:經本市人社部門認定的,本市城鎮戶籍中 , 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沒有一人實現就業的家庭中的成員 。(就業援助員或社區工作人員打印零就業家庭認定結果)
5.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 。(就業援助員或社區工作人員打印低收入家庭認定結果)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就業援助員或社區工作人員打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認定結果)
7.中度以上殘疾人員:根據《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中規定 , 視力、肢體、聽力、言語、智力、精神、多重殘疾類別的一級、二級、三級,同時將智力殘疾四級視為中度殘疾 。(申請人提供殘疾證)
8.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經本市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 , 鑒定結論明確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申請人提供相關憑證)
9.一戶多殘家庭成員:同一戶口本內有至少兩名家庭成員殘疾 。(申請人提供戶口本、家庭成員殘疾證)
10.大齡或領取生活費補貼期滿的被征地人員:大齡指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被征地人員 。被征地人員是指進入市社保中心《被征地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備案名冊》中的人員 。領取生活費補貼期滿的,需從最后社保生活費補貼額度完全領取完畢的下月起計算實際失業時間 。(申請人提供領取生活費補貼期間證明材料,如征地專戶社保繳費單等)
11.刑滿釋放人員(申請人提供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12.戒毒康復人員(申請人提供區、街道(鎮)禁毒部門出具的《社區戒毒協議書》或《社區康復協議書》等材料)
13.35歲以下,且處于實際失業狀態一年以上,缺乏工作經驗,并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半年以上,多次推薦就業崗位仍未實現就業的:應滿足累計社保繳費不滿24個月,且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半年以上仍未實現就業 。

何為“就業困難人員”?如何認定及退出?一文帶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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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屬于上述情況中的一類,那么就可以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
申請認定時,有哪些基本條件?
1.本市戶籍人員 。
2.法定勞動年齡內:年滿十六周歲(含)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未處于養老狀態 。其中年齡上限一般為女性50周歲(就業意向為靈活就業的女性可適當放寬至55周歲),男性60周歲 。
3.未處于養老狀態:未領取職保養老金或居民養老金 。
4.處于實際失業狀態且已連續6個月以上:在申請日之前至少連續6個月以上未處于社保繳費狀態及就業登記狀態(含靈活就業登記) 。其中,未處于社保繳費狀態是指從未繳納過職工社會保險超過6個月 , 或從最后一次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月的次月起,至少連續6個自然月無繳費;未處于就業登記狀態是指從未辦理過就業登記超過6個自然月或從最后一次退工(含退出靈活就業)所在月次月起至少連續6個自然月無就業登記記錄(含靈活就業登記) 。
備注:①新取得本市戶籍人員處于實際失業狀態的時間自轉入本市戶籍(需提供相應落戶時間證明材料)后按上述規則計算 。②申請人確有特殊困難的,在總量控制原則下經區人社局審核同意,“實際失業6個月以上”的條件可適當放寬 。
5. 有一定勞動能力:未被認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
6.就業愿望迫切:已處于登記失業狀態,且已登陸“上海公共招聘”平臺完成相關個人信息維護 。
7.因自身就業條件差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已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崗位推薦、職業指導、政策宣講等)至少滿半個月仍未實現就業 。
8.未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或個體工商戶業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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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以上基本條件,要去哪里辦理申請,大概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申請,目前為全市通辦的服務 。只要由申請人本人攜帶身份證和對應認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 向全市任一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如實填寫《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表》,并做好相關個人承諾即可 。
個人提出申請后,由戶籍所在地就業援助員或社區工作人員聯系本人開展情況調查,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結合調查情況和就業服務情況開展認定初審工作 。初審通過后,進行社會公示,并由區就業促進中心開展認定復審工作,確定認定結果,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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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后是否需要公示?多久能正式收到認定結果?
戶籍地所在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收到申請后,將安排就業援助員或社區工作人員聯系申請人本人溝通了解情況,并查驗相關佐證材料 。
對初審通過的申請人員,將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社會公示與區級復審工作同步開展,公示結果作為認定管理區出具最終認定審核結果的重要依據之一 。
認定調查和審核流程一般為10個工作日,符合文件規定的存在特殊困難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 , 認定調查和審核流程一般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審核完成后,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會向申請人反饋認定結果 , 申請人也可自行前往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了解認定結果 。

何為“就業困難人員”?如何認定及退出?一文帶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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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成功后,如何退出“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身份?
1. 個人主動申請退出的:個人提出申請后,由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開展退出初審工作 。初審通過后,由區就業促進中心開展退出復審工作 , 確認退出結果 。
2. 管理部門動態管理中要求退出的:街道(鎮)社區受理中心動態了解“就業困難人員”情況 , 對達到“就業困難人員”身份取消或撤銷條件的人員開展情況核查,完成退出初審工作 。初審通過后,由區就業促進中心開展退出復審工作,確認退出結果 。
【何為“就業困難人員”?如何認定及退出?一文帶你了解】退出辦理方式:“就業困難人員”退出申請同樣為全市通辦服務 , 由申請人本人攜帶身份證,向全市任一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如實填寫《就業困難人員退出情況表》即可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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