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江西省直公積金繳存基數及上下限額調整通知


2022年度江西省直公積金繳存基數及上下限額調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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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一、繳存基數的核定
1、各繳存單位作為確定本單位繳存基數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繳存基數構成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的相關規定及繳存基數的計算口徑 , 分單位性質按類別規范填寫《2022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表》 , 申報公積金中心核定 。
2、對新調入職工 , 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作為當年的繳存基數;新參加工作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職工本人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當年的繳存基數 。新調入及新參加工作職工嚴格按照《新增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表》內容要求,規范填寫,申報公積金中心核定 。
【2022年度江西省直公積金繳存基數及上下限額調整通知】 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 , 經公積金中心核定調整后不再變更 , 同單位職工在同一月度辦理 。當年新調入的職工和新參加工作職工在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 。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月繳存額上、下限
2022年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 。
按照統計局公布南昌市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126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下限26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 。
各繳存單位嚴格執行上下限的相關規定,不得通過補繳的方式為繳存職工超限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執行期限
單位性質為非機關、事業類的繳存單位可于2022年7月1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核定工作;單位性質為機關、事業類繳存單位于2022年7月13日起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核定工作 , 此次調整的執行期間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四、繳存基數調整方式及流程
為進一步提升辦事效率 , 中心推行線上、線下雙渠道業務辦理模式,真正實現“數據多跑路,職工少跑腿” 。
1、已開通單位版網上業務大廳的單位 , 可以通過網上業務辦事大廳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 。
2、未開通單位版網上業務大廳的單位,登錄中心官方網站()下載《單位網廳使用申請表》、《單位網廳協議》、《單位網廳電子簽章委托授權書》,盡快開通網上業務辦事大廳,在線辦理 ?;騿挝唤涋k人先至中心領取《2022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表》紙質及電子版,到公積金中心柜面辦理 。
3、各繳存單位需規范填寫《2022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表》 , 未列入2022年繳存基數計算口徑的項目不得計入繳存基數;未列入2022年崗位津貼范圍內的項目不得計入津補貼項目(并在備注內列明計入的崗位津貼名稱) , 表格內不做增項添加,填報(或數據導入)完成后報公積金中心審核 。
經中心審核通過后,中心生成核定的繳存基數及單位、個人月繳存額,形成回單返回至單位簽字、蓋章予以確認,單位將完成確認后的回單上傳至中心,繳存基數核定完成,各繳存單位即可按核定后的繳存基數進行繳交 。
4、為落實繳存單位填報的責任主體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2022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表》由繳存單位法人簽字、加蓋公章確認后生效;同時繳存單位應承諾已明確告知繳存職工本人,并經本人確認后單位需造冊留存備查 。
五、其他注意事項
1、各繳存單位經辦人需在調基前,對本單位的基本信息登記情況予以確認,單位網廳會依單位填寫的基本性質不同進行判斷,按類別生成繳存基數核定表,請各繳存單位確認填報信息的準確性 。
2、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若職工已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城市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的 , 應只能保留其中一個賬戶繼續繳存,其他賬戶封存 , 待符合條件后再辦理銷戶提取或通過異地轉移接續辦理賬戶轉移 。
3、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請各繳存單位對已辦理申請領取養老金的職工,在職工可領取養老金的當月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不得再為其繼續繳存,并通知職工及時辦理退休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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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南昌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通知(附辦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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