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公積金貸款擔保規定


濟寧公積金貸款擔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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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公積金貸款擔保規定
根據《》:
1、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
【濟寧公積金貸款擔保規定】 2、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有:
(一)抵押;
(二)保證;
(三)質押 。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防范風險優先的原則,確定每筆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 。
3、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房產的占有,將該房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規定以該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房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 , 債權人為抵押權人 , 提供擔保的房產為抵押物 。
4、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
抵押物為尚未取得產權的期房的,房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貸款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
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權人應當與抵押人辦理抵押解除手續 。
5、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務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連帶責任的行為 。
保證人,是指自然人或者依法設立的從事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業務的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 。
6、借款人采用自然人作為保證人擔保方式的,保證人須在濟寧市行政區域內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含1年),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達到借款金額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市公積金中心另行制定 。
7、借款人采用擔保公司作為保證人擔保方式的,擔保公司應當為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
8、為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必須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 。
9、借款人采用保證擔保方式的 , 保證人應當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 。
10、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有價證券移交債權人占有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 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拍賣、變賣該有價證券的價款優先受償 。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有價證券為質物 。
11、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并將質物交由質權人保管,并按照規定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
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后,質權人應當將質物退還出質人,并辦理退還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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