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員勞動合同模板 賓館服務員勞動合同5篇( 二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工作時間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的工時工作制 。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每周總工作時間不超過國家標準,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不含用膳和工作間歇時間)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依據《勞動法》及本市相關規定并根據經營需要總體安排,在核定的工作計算周期內,員工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工作時間 。(不含用膳和工作間歇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可依據《勞動法》及本市相關規定并根據乙方工作性質和職責,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由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 。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經營需要,并經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后,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調整的,相應的工作時間也將發生調整 。
第五條 休息休假 。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 。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按甲方現行的工資制度,乙方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組成,其中基本工資為 ,崗位工資為 / 元,補貼為 / 元,試用期每月基本工資為 ,崗位工資為 / 元,補貼為 / 元 。員工加班和請假的計算基數按照基本工資予以核算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與員工協商一致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
第七條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 。每月十日以法定貨幣形式按規定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如有更改,提前下發通知)
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發薪時依法代扣代繳 。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環境和勞動工具,配發必要的安全、適用、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健康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
第九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乙方應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
六、保險福利
第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
第十一條 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實行計劃生育以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哺乳期等有關費用和相關待遇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
第十二條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醫療期、醫療費用及病休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以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等,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利益 。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變更相關內容 。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根據甲方所作出的試用期評估結果確定);;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甲方以支付乙方相當于一個月工資替代其義務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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