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制度 企業公章管理制度( 三 )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
企業公章管理制度篇4
為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并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制度 。
一、印章
1、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保留原辦公室印章壹套,包括:“x辦公室”公章壹枚,“x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壹枚 。
2、對外聯絡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領導小組”公章壹枚,“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壹枚 。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實行專人專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員不得委托他人代蓋印章,不得私自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
2、設立用印登記冊,主要登記用印時間、用印部門、用印事由 。用印數量、用印批準人、經手人等 。登記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
三、使用辦法
經以下三種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規定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印章 。
1、已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可直接加蓋印章 。
2、未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用印經辦人先填寫“蓋章審批單”,經領導批準后加蓋印章 。
四、財務專用章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使用
企業公章管理制度篇5
第一條 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 。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
【公章管理制度 企業公章管理制度】(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
第二條 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
第三條 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
第四條 印章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
(二)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
第五條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
第六條 監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
第七條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