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法律常識及常見法律問題解答 農村法律常識( 三 )


(六)規范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 。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 。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
由于各地情況不一樣,各省所制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和申請條件也不太一樣,一般的規定是: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3、經主管部門批準,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5、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
憲法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 。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義務教育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