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常用法律常識講義

在農村比較實用的法律,例如: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可能用得上的法律,例如: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6.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村干部需要學習的法律知識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
1、《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1998年11月4日修訂通過,自1998年11月4日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 。
2、《農村土地承包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2年8月29日通過,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月1日,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生效 。通過修法,一些早就落后于農民實踐、阻礙農村發展的條款從法律中刪除 。
3、《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
4、《城鄉規劃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集約高效合理利用城鄉土地,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科學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
5、《食品安全法》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09年2月28日發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
參考資料來源:本溪市南芬區人民政府-郭家街道組織學習村民組織法法律知識講座
參考資料來源:法潤江蘇網-海安大公鎮舉辦村干部法律知識培訓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根據“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對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要緊 貼中心工作、緊貼基層實際、緊貼農民需求,在宣傳黨在農村的 基本政策的同時,結合農村實際著重宣傳普及與農民生產生活 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主要包括: (1)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方面的法律知識,如:憲法、村 民委員會組織法、民法通則、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人口與計 劃生育法、收養法、義務教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 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援助條例等 。
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 本權利和義務,是對公民法律素質的基本要求 。(2)農業生產方面的法律知識,如:農業法、土地管理法、農 村土地承包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種子法、森林法、草原法、漁 業法等 。
這些法律是對農民財產所有權和生產經營權的有力保 護,是農民應該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3)關于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知識,如:合同法、公司法、反 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農產品質量法、擔保法和稅法等 。
這些法律是調整市場經濟關系,規范市場經 濟秩序,保護包括農民在內的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有力武器 。(4)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法律知識,如:刑法、治安 管理處罰法、禁毒法、突發事件應對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信 訪條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 。
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是 發展農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證,農村干部 群眾應重視學習和掌握這些法律法規 。。
可以申請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規定:
(五)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 。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市)規定的標準 。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和宅基地申請條件 。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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