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法律常識及常見法律問題解答 農村法律常識( 二 )


⑷子女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人所有;⑸子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3、如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
土地管理部門作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處理決定由人民政府下達或者由人民政府授權,加蓋人民政府土地權屬專用章,由土地管理部門行文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的使用爭議未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的現狀 。
4、村民遇到民事糾紛應怎么辦?村民遇到民事糾紛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人民調節委員會調解;如調解仍達不成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民事案件起訴的條件是什么?⑴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⑵有明確的被告;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⑷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一般民事糾紛的管轄權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
6、什么是村民自治?從自治的內涵和自治的形式來講,村民自治的構成主要包括兩個條件:一是農村社區;二是自治的主體 。農村社區指自然村落,自治的主體指村民群眾 。
因此,村民自治是:一個或幾個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組織起來,在基層人民政府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即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群眾自己的事情 。7、為什么要建立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是農村群眾在村民自治活動中的一個創造 。
我國現有村民委員會是在原來生產大隊的基礎上設立的,規模大,人口較多,一般在1000人到3000人,多的達到8000人以上;在一些山區村,村民委員會由幾個自然村組成,村民居住分散,再加上土地分散經營后,很多村民農忙時下田干活,農閑時外出打工,有的長年在外地經商辦企業 。這樣就給經常性地召開村民會議帶來了困難 。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廣大村民當家作主,及時決策村中大事,人們在實踐中創造了村民代表會議這種形式 。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給予了肯定,并用法律條文固定下來 。
8、村民委員會的性質和作用是什么?村民委員會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一種有效形式 。它向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在村民代表會議會議閉會期間,可以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 。
在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之前,村民委員會應將所討論的事項在村內公告 。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當中,廣泛征求意見 。
開會時,村民代表要將大家的意見和建議,客觀真實地加以反映,從而達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9、為什么要實行村務公開?⑴實行村務公開能夠促進村委會的民主選舉;⑵實行村務公開能夠有效地化解各種矛盾,密切黨群干群關系;⑶實行村務公開能夠解決一些難點、熱點問題;⑷實行村務公開能夠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和廉政建設;⑸實行村務公開能夠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⑹實行村務公開能夠調動廣大村民的積極性 。
10、村務公開的內容是什么?⑴村社財務收支;⑵農村義務工、勞動積累工的計劃、使用和兌現;⑶村干部報酬、獎金、補貼的發放;⑷村社辦企業(經營項目)的經濟效益和承包情況;⑸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⑹專項資金的使用;⑺計劃生育指標的安排、超生征費和節育措施落實情況;⑻村社群眾性集資;⑼村干部責 。
可以申請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規定:
(五)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 。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市)規定的標準 。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和宅基地申請條件 。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 。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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