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事規章制度( 七 )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干部,可以退休 。
①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的;
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工作年限滿l0年,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③因工致殘,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人,應該退休 。
①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②從事高空(如架線電工等)、高溫(如司爐工等)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
③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并經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④因工致殘,經地市級醫院證明,并經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
(四)學校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認定其出生日期 。認定的原則是:
1、凡居民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為認定其出生日期和計算年齡的依據;
2、凡居民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
(五)退休后的待遇
1、退休人員從批準退休之次月起,按退休人員管理,享受退休生活待遇 。退休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費和保留津補貼(全額) 。退休費以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
2、由于教學工作的特殊性,教師到齡退休后,因承擔的學期教學任務尚未完成,不能離開工作崗位者,在該學期內,所任課時按相應職務在職教師發給課時酬金 。
3、符合退休人員提高退休費比例條件的人員,經市人社局批準,退休費比例可提高5—10%,但提高標準后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 。
企業人事規章制度篇4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
第二條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 。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
第三條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
第五條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后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現象 。
第二節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 。其任用條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 。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 。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
第九條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
第十一條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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