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事規章制度( 四 )


各部門要加強教職工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考勤制度,主管考勤領導要對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負全責,安排一名考勤員負責考勤登記 。
2、學校每月統計全校教職工出勤情況 。各部門考勤員必須于每月1-5日將上月出勤情況匯總經主管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處 。人事處依據各單位考勤記載核發教職工工資、校內津貼 。如發現有考勤上報不實的,學校將追究有關部門考勤主管負責人和考勤員的責任;如發生較大考勤責任事故(主要指無故不及時上報考勤情況、職工曠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7天及七天以上隱瞞不報等),要扣發考勤員當月50%校內津貼 。
3、人事處要加強考勤制度的檢查落實,要協同當日值班人員不定期抽查各部門、單位考勤管理情況,發現問題要作記載并督促有關部門整改 。
二、請假制度
1、全校教職工要發揚愛崗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隨意、無故脫崗而影響正常工作 。教職工因病因事等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到崗工作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要辦理銷假手續;請銷假手續須報人事處備案 。
2、教職工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須出示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相關住院手續 。連續請病假者,應連續交驗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得一次請假而長期休養 。
3、一般人員請假半天以內需經處長或處室負責人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必須經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必須經校長批準;中層干部請假半天以內需經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一天以上需經校長批準 。
4、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習或業務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在請假前由本人安排好工作或課程,不得無故耽誤學生課程 。
5、職工探親假處理辦法如下:
⑴在我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配偶、父母親異地居住,可以享受探親假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報銷路費 。根據學校工作的實際,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進行 。職工享受探親假,也要辦理請、銷假手續 。
⑵已婚教工夫妻兩地分居,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30天 。
⑶未婚職工探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如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準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職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
6、教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出示結婚證,可請婚假7天,晚婚的(男25周歲及以上,女23周歲及以上),婚假為15天 。
7、教職工按照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生產,需向學校寫出申請,產假為90天;晚育的(女方24周歲的),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0天 。產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女教職工流產,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兩周,7個月以內流產休息四周 。在分娩前提前請假的',從請假之日起,計算產假總時間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 。
8、教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可請7天喪假,家居外地的來往旅途所需時間,可按事假對待 。
9、教職工因疾病需要治療或經醫生診斷需要休息的,經同意后可休病假,請病假必須出具有效病休證明 。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實際,財政列資職工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行:
⑴病假在連續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校內津貼按實際出勤天數核發 。
⑵病假超過連續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執行:
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校內津貼停發;
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校內津貼停發 。
⑶病假超過連續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開始按下列標準執行:
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校內津貼停發;
工作年限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校內津貼停發 。
【企業人事規章制度】⑷經醫院診斷的絕癥病人,病假期間工資、校內津貼照發 。
⑸教職工因工負傷的,病假期間工資、校內津貼照發 。除經運城市傷殘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外,傷愈者必須按時上班,并按上班人員考勤并核發校內津貼 。
財政未列資人員請長假期間工資待遇按以下辦法執行:
⑴編外人員病事假半個月以上者,停發工資、校內津貼;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者,編內人員予以警告處分,并扣發兩個月的工資及校內津貼,編外人員予以辭退 。
⑵產假在規定的天數內工資正常發放,校內津貼停發;超過規定的天數同以上病事假處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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