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制度的聽證適用范圍是什么?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郵政部門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1)責令停產停業;
(2)吊銷許可證,如撤銷信封生產監制證書,吊銷集郵業務經營許可證;
(3)較大數額的罰款 。
【聽證制度的聽證適用范圍是什么?】信息產業部發布的《通信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明確:對公民罰款在1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罰款在10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的罰款;同時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者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