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共有產權房2021未來計劃 2023廣州共有產權房配售政策


廣州共有產權房2021未來計劃 2023廣州共有產權房配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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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共有產權房2021未來計劃 2023廣州共有產權房配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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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實施日期: 2020年12月24日
失效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廣州市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供應配售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供應配售管理工作 ,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關于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粵建?!?020〕123號)及有關規定 , 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
第二條 本市市本級籌集建設的共有產權住房供應配售相關工作適用本細則 。
本細則所稱供應配售,是指開發建設單位按程序推出供應由政府定價、實行政府與承購人按份共有的共有產權住房,并在住房保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代持管理機構的協助下,面向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購人配售共有產權住房 。本細則所稱開發建設單位 , 是指與申購人、代持管理機構簽訂《共有產權住房買賣合同》的房屋出賣人 。
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辦公室負責提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均價及產權份額劃分比例建議,并審核開發建設單位報送的銷售申請和銷售方案 , 建立全市統一的共有產權住房管理信息系統(下稱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系統),指導、監督開發建設單位會同代持管理機構組織市本級各批次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配售等工作 。
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按本細則相關規定申報定價方案、提交銷售申請和銷售方案 , 負責會同代持管理機構進行搖號確定選房順序、組織有效中簽申購人現場選房和簽訂《共有產權住房買賣合同》、辦理產權登記等相關工作 。
代持管理機構負責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房屋的市場價格,協助開發建設單位組織銷售 , 與申購人簽訂《共有產權住房共有協議》,建立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銷售管理、搖號確定選房順序系統并與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系統對接 , 負責具體實施共有產權住房的違約處理等工作 。
各區人民政府各自按照《廣州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穗建規字〔2020〕8號)第三條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
市發展和改革、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審計、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政務服務數據管理、稅務、住房公積金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
第四條 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委托廣州城投住房租賃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城投住房租賃公司)、廣州珠江住房租賃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珠江住房租賃公司)作為代持管理機構,代表市政府持有和管理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的政府份額 。其中:城投住房租賃公司為位于天河區、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增城區的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的代持管理機構 , 珠江住房租賃公司為位于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白云區、花都區、從化區的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的代持管理機構 。城投住房租賃公司、珠江住房租賃公司作為其跨區籌建的共有產權住房的代持管理機構 。
第二章 供應
第五條 開發建設單位同為代持管理機構的,其向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申報定價方案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對評估時點前6個月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宅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由受委托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市場評估價并附市場價格咨詢報告 。
其他開發建設單位在向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申報定價方案前,應當向共有產權住房所在區的代持管理機構申請確定市場評估價,代持管理機構在受理申請后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并承擔評估費用 。受委托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對代持管理機構受理評估申請的時點前6個月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宅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并出具市場評估價(附市場價格咨詢報告) 。代持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評估申請60日內將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的市場評估價(附市場價格咨詢報告)書面函告開發建設單位 。
第六條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預售,應當符合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條件并取得預售許可證 。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現售,應當取得不動產首次登記證明文件 。
第七條 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達到預售條件的,開發建設單位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上申辦預售許可證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照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市區審批分工原則以及預售許可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定,對符合預售條件的市本級共有產權住房項目,核發預售許可證,并對預售款實施監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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