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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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最新: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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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
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 。




擴展資料
納稅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的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包括職工養老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在規定的比例內扣除 。納稅人參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用,準予扣除 。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
納稅人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實扣除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新法舊法: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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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也發布了《關于貫徹執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 。那么,新稅法與原稅法究竟如何銜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13日接受了采訪人員的采訪 。
問題一: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銜接?
新稅法和實施條例均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具體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而言,是指納稅人2011年9月1日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具體來講,納稅人2011年9月1日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倍悇湛偩窒嚓P負責人說 。
舉例來看,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這位負責人說,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 。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10%-105=2295元 。
問題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如何銜接? 新稅法自9月1日起開始實施,鑒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按年度計算,而且是在一個完整的納稅年度產生的,這就需要分段計算應納稅額,即:9月1日前適用原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9月1日后適用新稅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 。
這位負責人介紹,年終匯算清繳分段計算應納稅額時,需要分步進行:第一,按照有關規定,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第二,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8/12;第三,計算后4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4/12;第四,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也是比照這個計算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要注意的是,這個計算方法僅適用于納稅人2011年的生產經營所得,2012年以后則按照稅法規定全年適用統一的稅率 ?!边@位負責人說 。
舉例來看,某個人獨資企業按照稅法和相關規定計算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0元,則其全年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2011年前8個月應納稅額=×8/12=6166.67元
2011后4個月應納稅額=×4/12=1750元
全年應納稅額=6166.67+1750=7916.67元
問題三:涉外人員附加減除費用如何調整? 稅法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在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基礎上,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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