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


2022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

文章插圖
廣州市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6〕17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穗府規〔2018〕9號)和《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穗來穗規字〔2018〕2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服務與管理工作,促進教育公平公正,建設和諧社會,結合南沙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
第二條 本細則中所稱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是指持有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 , 并在廣州市內具有穩定職業、穩定住所、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的非廣州市戶籍適齡入學子女 。
來穗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年滿6周歲且尚未入學(至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止)要求入讀南沙區公辦學校和南沙區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或應屆小學畢業要求升讀南沙區公辦學校和南沙區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初中一年級的,適用本細則 。
7周歲以上尚未入學的隨遷子女憑戶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延緩入學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前往區教育局現場審核和報名 。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三條 區教育局負責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制定南沙區隨遷子女實施細則并組織開發“廣州市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系統”;根據申請人積分和填報的志愿按照“排序優先,遵從志愿”的原則,結合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學位 。
第四條 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積分審核、積分匯總、積分調整、異議核查等工作 。對來穗人員在廣州市和南沙區的居住年限進行審核并賦分 。
第五條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將隨遷子女在南沙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有關學校的建設列入統籌投資項目計劃 。
第六條 區財政局負責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學位補助經費保障;提供上一年度在本區財政納稅區庫留成前50名的企業和機構名單 。
第七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本區財政納稅區庫留成前50名的企業和機構來穗人員任職崗位進行審核并賦分 。
第八條 區商務局制定相關具體辦法,對區內重點企業和機構來穗人員任職崗位進行審核并賦分 。
第九條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來穗人員在廣州市和南沙區依法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年限進行審核并賦分 。
第十條 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南沙分中心對來穗人員在廣州市和南沙區依法繳納醫療、生育保險的年限進行審核并賦分 。
第十一條 區衛生健康局對來穗人員計劃生育情況進行審核 。
第三章學位安排
第十二條 區教育局在保證完成本市戶籍地段生、統籌生和符合市、區政策性照顧借讀條件規定的學生的招生任務前提下,以持有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的來穗人員適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的人數為計算基數,以我區公辦小學和公辦初中(含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學位 。
第十三條 滿足條件的隨遷子女按照以下方式申請南沙區公辦學校和南沙區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學位 。
1.統籌安排學位:來穗人員在南沙區連續居住滿5年,并在廣州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的,其隨遷子女可以參與第一批投檔 。
2.積分制入學:
 ?。?)參加第一批投檔但未被錄取的隨遷子女及不符合統籌安排學位條件但持有在我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來穗人員的隨遷子女可參加第二批投檔錄取 。
 ?。?)上述兩批投檔錄取完成后,如學校公布的隨遷子女招生計劃仍未錄滿 , 則符合第二批投檔條件但未被投檔錄取的隨遷子女可參加補錄 。
第四章申請流程
第十四條 申請流程包括:積分申請、積分審核、積分查詢和異議、學位信息公布、志愿填報、投檔錄取、錄取結果公布、補錄等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