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醫保報銷額度及比例一覽


城鎮職工醫保報銷額度及比例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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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規定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80000元 。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標準以上的部分按“分級計算 , 累計支付”的原則支付 。超過80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大額醫療補助金支付 , 支付限額為22萬元,支付比例為90% 。
報銷標準如下表:
城鎮職工醫保報銷額度及比例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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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列入醫保范圍的醫療費用=甲類藥品+乙類藥品×95%+(準予支付診療項目+部分支付診療項目)×85%+部分支付診療項目×80%(一次性材料)+服務設施;
統籌基金支付金額=(列入醫保范圍醫療費用-起付線)×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
舉例:舉例:在職人員李某2019年在選定的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第1次住院,本次住院花費共33500元,其中甲類藥品10000元 , 乙類藥品5000元,準予支付診療項目10000元,部分支付診療項目5000元(其中一次性材料1000元) , 服務設施項目3000元,丙類自費項目500元 。
列入醫保范圍的金額=10000+5000×95%+10000+4000×85%+1000×80%+3000=31950元;
統籌基金支付金額為:(31950-900)×85%=26392.5元 。
第1次住院醫保支付金額總計為:26392.5元,個人支付合計:710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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