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才住房實施操作細則全文( 三 )


 ?。ㄋ模┓峙浣峁?。區住房保障部門或實施機構將租贈轉換分配結果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并在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
第十三條 配售人才住房
原則上每年組織實施兩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區住房保障部門或實施機構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申請公告 。具體程序如下:
 ?。ㄒ唬┥昵肷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花都區配售型人才住房申請表》及提供相關資料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用人單位匯總后報區住房保障部門 。
 ?。ǘ┥蠛斯?。區住房保障部門將高層次人才申請配售型人才住房的匯總資料提交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提交的人才資格進行初審 , 初審通過后,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高層次人才名單及相關材料提交區組織部門(區人才辦)進行復核,復核結果在區政府官網進行公示 , 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區組織部門(區人才辦)將經公示確認后的審核結果名單報區住房保障部門或實施機構 。
 ?。ㄈ┲貧ǚ峙浞槳?。區住房保障部門或實施機構根據人才資格審核結果、可供應房源、國有資產審核處置意見等情況適時制定分配方案 , 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公布并組織實施 。
 ?。ㄋ模┮『叛》?。
1.國際尖端人才、國內高端人才、花都領軍人才不參與搖號 , 可另行安排 。
2.花都高端人才和花都優秀后備人才等中高端人才按人才層次從高到低依次搖號選房 。
 ?。?)同層次人才搖取順序號 , 再按順序號選房 。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多于可供應房源時,先進行“入圍資格號”搖號 , 再按搖出的順序號進行選房,不實施輪候 。
 ?。?)搖號產生的申請人,經核實后進入選房區,在規定的時間內選房并確定具體房號,申請人可選擇下層次面積標準的房源,并簽訂配售結果確認單 。
 ?。?)申請人未參加當期搖號選房的,其當期配售資格自動終止 。
 ?。?)當期搖號選取的房號僅允許放棄一次,并由申請人簽訂放棄當期搖號聲明,僅允許申請人再參與下期搖號一次,如下期再放棄,取消配售資格 。
 ?。?)人才住房搖號選房委托公證機構進行現場公證,全過程接受媒體以及各界人士的社會監督 。
 ?。ㄎ澹┣┒┖賢?。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本人身份證等材料 , 會同人才住房所有權人(單位)簽訂存量房網簽合同和補充協議并按規定要求繳納房款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10年內實行產權交易限制 。申請人選房后逾期不簽訂人才住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議或不按約定的期限繳納房款的 , 視同自愿放棄當期申購資格,自自愿放棄申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
 ?。┤ㄊ艫羌?。不動產登記部門應在不動產證書上作出產權交易限制注記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10年的,產權交易限制自動解除 。權屬登記過程產生的相關稅費和辦證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ㄆ擼┓峙浣峁?。區住房保障部門或實施機構將最終分配結果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并在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
第十四條 招商型人才住房
 ?。ㄒ唬┯汕猩灘棵嘔闋芨髡猩討魈逄嶠壞鈉笠瞪甌ㄈ嗽泵? ,會同區組織部門(區人才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區住房保障部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人才購房資格進行審核后,由實施機構實施分配 。
 ?。ǘ┦凳┗垢萸猩灘棵嘔闋艿娜瞬毆悍孔矢衩? ,制定分配方案 , 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租賃型人才住房租金標準或配售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價格參照同期同區域同類型市場商品住房的租金、售價 , 由住房保障部門或實施機構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 。
第十六條 租賃型人才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5年 。期滿后申請主體仍符合我區人才住房供應條件且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人才住房所有權人(單位)或實施機構提出續租申請,經批準后可以續租 。享受租賃型人才住房的人才或企業應自覺履行合同約定事項,租賃合同期滿未在規定期限提出續租申請的,申請主體應當在合同期滿后60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并騰退人才住房 。
第十七條 本細則配售型人才住房執行實名制要求且僅限購買一套 , 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10年內不得上市流通周轉、不得辦理抵押貸款(用于購買本套住房的公積金和商業按揭貸款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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